普坪国土资源所关于刘加芬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公告
安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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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坪国土资源所关于刘加芬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公告
普国不动产公﹝2018﹞22号
申请人刘加芬于2018年7月5日向安龙县国土资源局普坪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该宗地座落于贵州省安龙县普坪镇秧地村大水井八组,面积:200.18平方米,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面积:570.32平方米,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安龙县国土资源局普坪国土资源所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十五个工作日止,若在公告期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为申请人刘加芬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特此公告
安龙县普坪国土资源所
2018年7月5日
注:若在公告期内有异议的,请异议人到普坪国土资源所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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