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弃婴”如何处理 捡拾人发现“弃婴”需出具捡拾证明(两个以上在场人签字并按手印,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出现场查找婴儿生父母并出具弃婴报案证明(经办人签字及警号) 公安机关会同镇民政办将婴儿送到县社会福利院 县社会福利院办理入院手续 县福利院对婴儿进行体检 县福利院向《贵州都市报》或《黔西南日报》公告60天查找婴儿生父母 收养夫妇提交收养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单位)和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收养夫妇和婴儿体检 县社会福利院办理收养协议 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证 公安部门落户 二、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律依据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哪些单位可以作为法定送养机构? 目前,在我县辖区内,安龙县民政局福利机构(安龙县社会福利院)是唯一合法的送养机构。 2、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