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畜牧、兽医、草原、饲料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搞好调查研究,组织拟定畜牧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畜牧业生产; 3、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医政与药政、兽医医疗器械、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及动物产品兽医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案,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拟定、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扑灭、监测计划,并监督执行; 4、负责组织实施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兽用中草药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 5、负责饲草饲料推广、草原监理、牧草种子质量检测; 6、负责全县畜牧兽医、草原、兽药、饲料行业管理,负责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审查,饲料生产企业审核登记; 7、负责畜牧兽医科技推广; 8、负责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调查分析畜牧业生产运行情况,拟定有关政策措施; 9、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开展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及技术推广工作; 10、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