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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箱”栏目是受县长委托,接收办理人民群众诉求及意见建议的窗口。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交办和转办群众来信,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网上反馈处理结果。请在写信时注意以下几点:

1、写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来信内容应详尽完整、表述清楚,无实质内容的来信、短期内重复提交的来信及广告、邀请等不予受理。请提供真实详细的个人信息,以便转请责任单位调查核实。

3、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请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市、区)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4、咨询类来信请直接向主管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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