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作为县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学习宣传宪法。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第十三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宪法学习教育,持续推行宪法纪念活动。
(三)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抓好教育法、教师法、语言文字法、保密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行政许可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全生产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
(四)学习宣传其他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民法典、乡村振兴、国家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安全生产、信访、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五)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
(六)学习干部职工处分相关规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处分规定。
二、普法对象
县教育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
三、普法目标
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县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
四、工作计划
(一)研究制定县教育普法责任清单并在县教育局政务门户网站公示。(责任领导:胡举江;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责任人:唐胜龙;完成时限:2026年7月20日前)
(二)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适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责任领导:陈右福;责任股室:局办公室;责任人:贺恩财;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三)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述廉工作,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述廉内容。(责任领导:陈右福;责任股室:局办公室;责任人:贺恩财;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四)“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利用县教育系统季度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纪律处分规定,通报典型案例。(责任领导:钟正银;责任股室:教师发展股;责任人:文雯;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五)组织开展全县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责任领导:陈右福;责任股室:局办公室;责任人:贺恩财;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六)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治宣传活动。(责任领导:邹启川;责任股室:安管股。责任人:冯华;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七)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利用教师岗前培训、外出学习、教师资格认定等关键时间点,加强对教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学习。(责任领导:钟正银;责任股室:教师发展股;责任人:文雯;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八)严格落实好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国防教育政策。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时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与宣传,依法履职。(责任领导:韦玉枝;责任股室:基教股。责任人:李应亚;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九)在权限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利用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审批、年检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与宣传。(责任领导:韦玉枝;责任股室:民办股;责任人:杨光宇;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十)贯彻落实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贵州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责任领导:胡举江;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责任人:唐胜龙;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胡举江(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六、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股。唐胜龙(电话:0859-5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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