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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安龙县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倡导文明、节俭风尚,切实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降低火灾风险,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春节(含农历除夕)和元宵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燃放区域和场所

以下区域、场所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等;

(二)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等场所;

(四)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贸集市、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隧道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六)停车场、消防通道、人防设施、城市桥梁、市政道路及其两侧等;

(七)燃油、燃气、输变电等能源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

(八)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九)在建建筑工地和未交付但完成封顶的楼盘,高层住宅小区;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限制燃放区域。迎宾大道—五格生态城—新寨组—龙城大道(九龙居委会、九龙山小区、中心城)—教育区—四头坡安龙轻工业园区加油站—晒纳水库—大坪居委会上大坪组—西龙桥—钟家湾—大坪居委会观音洞—妇幼保健院—气象局—大坪居委会练家湾组—迎宾大道新寨组路口之间合围区域;西龙桥—沿G324国道—桅峰加油站(大西南加油站)—环东路—一中路口—万人坟—塔山—蒋家坝路口—平桥—荷花池三号门—五洞桥—大肚山—瓦窑上—巷洞街—草纸街—马家井—马场口—马场坝—景家冲—水桶山—打石厂—桑家院—西龙桥之间合围区域(详见附件)。

(二)燃放时间规定。限制燃放区允许在每年农历除夕夜至正月初二和农历正月十四至农历正月十五燃放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抛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等;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六)凡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批许可后方可举办。

四、投诉举报电话

广大群众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均有权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安龙县公安局:0859-5210110;

安龙县应急管理局:0859-5218508;

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59-5210315;

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859-5220536;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0859-521729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违规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选择更加安全、文明的方式喜迎新春佳节。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安龙县城区烟花爆竹限燃区示意图

安龙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附件:

安龙县城区烟花爆竹限燃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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