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2026年2月2日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2290605(安龙县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安龙县行政办公区安龙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5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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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单位 |
方案编制单位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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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龙县海子镇安岭村金州小黄牛生态畜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海子镇安岭村 |
兴仁市雨露种养殖有限公司 |
贵州源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2026年2月2日 安水务字〔20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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