笃山镇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笃山镇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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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好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护林员的规范化管理,结合笃山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作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资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一、生态护林员职责

)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防火期间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15天,平时巡护每月不少于10天,并做好巡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树木死亡、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破坏林业宣传碑、牌等标志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及时上报。

(六)接受县、镇、村(居)等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二、考核对象原则

考核对象为镇聘用的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实行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评分标准

(一)考勤制度:20

常住本地,每月巡护10天以上得20。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事先向村(居)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每月巡护少于10天的,每少一天扣2分,无故不参加镇、村组织的集体巡护工作的一次扣1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二)资源管护工作:40

在责任区内按时开展巡护,无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景观等案件发生,做好巡护工作日记,管护区秩序稳定,得40分。对管护区内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发现或未上报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破坏的扣2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三)森林防火工作:40

1.防火宣传工作10分。在责任区内开展防火宣传得10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2.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坚持巡山管护,加强火源的管理,严格监督野外用火,发生违章用火及时制止、及时上报的得30分;对责任区内发生的火情没有及时上报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破坏的扣1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四、绩效分配办法

生态护林员的考核由镇、村共同完成,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112月。考核结果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按2:6:2分配绩效工资,一等绩效600元、二等绩效400元、三等绩效200元。

五、监督管理

1.林业站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工作,防火期(当年101至翌年531),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向村(居)负责人请假报备。

2.发生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两次以上未能及时发现和上报的,经核实后,由村(居)提出申请,镇按程序予以辞退,并停发工资和绩效工资。

3.对发生野外违章用火不及时制止,存在林火隐患和隐瞒火情不报两次以上的,由村(居)提出申请,镇按程序予以辞退,并停发工资和绩效工资。

4.自行提出辞职者,应提前两个月向村(居)报备,经镇同意后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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