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安龙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将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龙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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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预计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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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安龙县殡葬基本服务费及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收费标准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办:县发改局 共同承办:县民政局 |
2024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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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龙县“富矿精开”工作方案 |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工科局 |
2024年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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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推动安龙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 |
2024年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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