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子镇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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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2、制定辖区经济发展规划,管理经济工作,组织、检查、督促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

3、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民政、交通、土地、物价、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管理、防疫、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防水、防震、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村(居)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村(居)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村(居)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普及科学常识,对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和道德教育。

6、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外来人口管理,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保护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7、向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安排有关城市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等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并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8、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协调和督促全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做好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9、向县人民政府或者县直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0、负责管理镇事业单位,加强对事业机构的领导,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其派驻镇的机构。

11、做好镇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2、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宣传、管控工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体系,为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做好有力保障。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思想政治建设方面

1.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自觉肩负起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管党治党的首要位置。

2.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命令、指示。

4.落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工作,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守好用好街道门户网站平台阵地。  

(二)经济社会建设方面   

5.按照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镇经济发展规划,研究管理经济工作,组织、检查、督促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

6.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爱国卫生、卫生保健、社区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7.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交通、土地、物价、生态文明建设、劳动就业管理、防疫等工作。

8.负责抓好全镇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访维稳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三)组织建设方面

9.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组织建设要求,落实“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全力打造讲政治、顾大局、能吃苦、适应快、敢担当、本领强的干部队伍。

10.负责管理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11.领导镇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夯实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基础。

(四)文化建设方面

1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开展好精神文明建设;

14.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普及科学常识,对辖区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和道德教育。

15.负责开展镇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

(五)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6.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落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办法以及党纪政纪教育计划;抓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街道、村(居)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教育。

17.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围绕镇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监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全镇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19.负责调查处理全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党纪或政务处分。

20.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或监察对象对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2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分析研究街道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22.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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