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切实保障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征缴任务。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共计2200万元,其中招堤街道办事处260万元、栖凤街道办事处245万元、钱相街道办事处145万元、春潭街道办事处320万元、五福街道办事处205万元、笃山镇125万元、龙山镇165万元、洒雨镇190万元、海子镇175万元、万峰湖镇125万元、普坪镇245万元。
(二)征缴范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特殊人群(原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新市民等)参保缴费率需达100%。
二、工作安排
各镇(街道)根据县税务部门提供的多种缴费方式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宣传工作,积极动员群众参保,确保按时完成征缴工作。
(一)征缴时间。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止。
(二)征缴渠道。由各镇(街道)组织各村居(社区)负责宣传、动员、征缴和代办。
(三)征缴方式。银行柜面缴纳、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缴窗口缴纳、网络缴纳(微信、支付宝、黔农云等)等多样化缴纳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倒排工期、明确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位,任务量化到个人;分管领导要实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镇(街道)要大力推行电子化自助缴费,及时将参保缴费信息录入系统,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对不按要求完成征缴任务的将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对存在截留、挪用和延迟缴存资金等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信息上报。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人员职责,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按月填报待遇人员死亡、服刑等信息,确保信息精准,出现信息瞒报、漏报或迟报导致养老金违规领取、重复领取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核办法
征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专项考核分值为10分,征缴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目标绩效考核的扣分依据。各镇(街道)在11月15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全年目标任务80%的,扣减专项绩效分值2分;在11月30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扣减专项绩效分值3分;12月10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全年目标的,扣减专项绩效分值5分。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