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第十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决策机关审定的决策事项,汇编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龙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评估,并对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安龙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龙县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预计完成时限 |
1 | 《安龙县殡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牵头:县发改局 协办: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 2023年12月 |
2 | 《安龙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牵头:县住建局 协办:县发改局 县水务局 县财政局 | 2023年12月 |
3 | 《安龙县粮油生产能力提升方案(2022-2025)》 |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牵头:县农业农村局 协办:各镇(街道) | 2023 年3月 |
4 | 《安龙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牵头:县自然资源局 协办:县发改局 | 2023年 12 月 |
5 | 《安龙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牵头:县自然资源局 协办:各镇(街道)、县发展改革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2023年12月 |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