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告知书

禁止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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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告知书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广大瓶装液化气用户:

一、瓶装液化气的特点

液化气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常压下为气态,经过降温和加压处理后成为液态,可装在受压钢瓶内,俗称瓶装液化气。引燃温度为426~537℃,爆炸下限为2%,比重为空气的1.5-2倍,易在低洼处沉积。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而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明火就会燃烧爆炸,最高燃烧温度可达1900℃。

二、高层建筑的定义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特别注意:高层建筑整幢建筑都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包括底商和与高层建筑连体的裙楼。

三、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危害

(一)高层建筑运输不便

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液化气漏入电梯中,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

(二)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难度高

高层火灾存在“烟囱效应”,容易形成强对流,烟气通过楼梯间、管道井、玻璃幕墙缝隙等快速竖向蔓延,迅速引燃整栋建筑物,同时,高层建筑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存在较大难度,易造成严重伤亡。

比如,2021年9月10日23时38分,辽宁大连市普兰店区商业大街130号楼5单元402室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事故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又如,2024年4月10日6时15分左右,辽宁省沈阳市一小区居民家中发生液化气爆燃事故,造成4人受伤,均已第一时间送医,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

四、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2.0.4条,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在高层建筑内全面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如发现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请及时拨打0859-5210146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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