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龙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5〕1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委厅字〔2014〕40号)、《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行政区划调整中规范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黔编字〔2014〕2号)、《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州党发〔2014〕9 号)、《中共安龙县委办公室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办通字〔2015〕24号)等精神,设立安龙县钱相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中共安龙县委 安龙县人民政府派出的正科级行政机构。受中共安龙县委 安龙县人民政府领导,行使中共安龙县委 安龙县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现将安龙县钱相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领导职务职数、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求,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党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管理经济工作,组织、检查、督促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
(十一)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爱国卫生、卫生保健、社区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交通、土地、物价、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管理、防疫等工作。
(十三)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教育。
(十四)保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十五)向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安排有关城市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等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并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十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街道综合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十八)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九)负责管理街道事业单位,加强对事业机构的领导,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其派驻街道的机构。
(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党工委机构设置
(一)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街道各部门党员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决议、命令情况。
3、负责组织协调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街道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党纪或政纪处分。
5、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或监察对象对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以及党纪政纪教育计划;抓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街道、村(居)、组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教育。
7、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监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街道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8、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政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牌子)
党政办公室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工作事务,确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常运转。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总体工作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参谋职能,收集整理上报各类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及时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2、对中央、省、州、县、街道重要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转达和督办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类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各类机要文电、文件资料、信函的处理、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本街道各部门的综合协调服务。
3、承担组织、人力资源、宣传、统战、机构编制、保密、信访、国防教育、法制工作;负责制定各项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统计上报各类指标数据;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抓好各类学习培训工作。
4、组织安排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各种会议,重大活动,负责重要接待,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
5、负责街道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对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负责街道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街道法治建设工作以及法律顾问等工作;办理街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
6、负责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上级交办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批评、建议、意见、提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办理的情况和答复有关代表、政协委员和上级交办机关。
7、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同志组织处理街道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各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8、负责街道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制定街道党工委、居委会党组织和站所党建规划,并按上级党组织要求,抓好党建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政法委员会
基层政法委员会是街道党工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党工委)的部署,统一领导和管理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阶段性和专项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监督检查街道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3、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街道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街道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4、组织、协调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街道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司法体制改革新路子。
5、研究加强街道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工委及上级组织部门考察、管理街道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6、承办街道党工委和上级政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民武装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民武装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2、制定街道年度人民武装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民兵整编、兵役登记、复退军人核对工作,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3、负责对民兵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防教育,在民兵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4、负责落实战备措施,组织实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民兵执勤,学生军训;配合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政法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军事体育活动。围绕经济建设,组织民兵投入街道中心工作和政治活动,承担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突发性事件(事故)处置工作。
5、按上级要求做好征兵工作,配合街道职能部门搞好退伍军人优抚安置工作。
6、承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1、执行党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负责区划地名工作,负责查灾报灾救灾工作,管理发放救灾款物,负责城乡低保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
2、研究制定街道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指导农村扶贫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做好残联相关工作。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村(居)民卫生保健,开展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等工作。
4做好民间文艺演出和开展文体活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等工作。
5、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州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生育水平。
2、负责推动街道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建设。
3、负责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的监测,提出发布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
4、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依法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5、制定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街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8、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9、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参与街道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组织编制和实施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参与、协调有关单位的经济活动和产业建设。
2、引导、指导发展经济贸易,培育、完善城乡市场,推进旅游、服务、信息、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的发展。
3、收集、调研和分析街道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和管理,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5、负责街道项目库建设,抓好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
6、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示精神,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6、宣传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受理、交办、转送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督导信访事项的解决;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负责定期收集社情民意,组织排查调处工作,搞好分析预测,收集、整理工作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告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6、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授权和委托,街道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1、负责街道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城市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2、负责实施街道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和村容村貌、环卫管理工作。
3、负责村庄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协助发放村、街道建设项目“三证一书”。
4、负责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批后管理。协助县业务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预审、选址、施工管理并负责建设项目报建、报监、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5、负责街道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设备、园林绿化、房屋市政、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及村、街道住房和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6、协助抓好街道不动产登记工作。
7、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开展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街道域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8、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按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授权和委托,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1、负责拟订街道辖区内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积极主动配合县政府依法组织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有关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8、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人大常委会钱相街道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钱相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派驻钱相街道工作机构,向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和党工委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辖区内的贯彻和执行。
(二)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三)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汇报工作。
(四)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等各项活动,发挥人大代表在街道和村(居、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五)协助代表走访、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六)听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情况报告,对辖区内经济建设、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进行调研,向县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指导村(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八)在县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辖区内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九)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街道群团组织
(一)工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及街道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党工委、县总工会的部署,结合街道实际,开展好各项工作和活动。
2、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
3、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组织和动员职工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
5、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活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动街道“五个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总工会做好街道内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省劳动模范、省先进集体(工作者),州劳动模范、州先进集体(工作者)等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工作者)的管理工作。
7、负责街道工会经费的安全、管理、使用。
8、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和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管好用好送温暖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9、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共青团
1、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拟定本街道共青团工作计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和共青团的“三大品牌”、“三项重点”工作。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青少年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3、团结和带领街道团员青年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积极投身经济建设。
4、拟定实施街道团员发展计划;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管理街道青年组织和青年社团组织工作;指导街道少先队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拔好中小学少先队总辅导员和辅导员;对少先队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5、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妇联
1、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指导下级妇女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宣传、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调查研究街道妇女儿童工作的状况和问题,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协助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妇女干部培训,提高妇女干部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4、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搞好妇女儿童信访接待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督促检查《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6、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职数
(一)人员编制
安龙县钱相街道核定行政编制36名,工勤编制6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领导职务职数
1、街道领导班子职务职数设置
安龙县钱相街道领导班子职务职数设置为10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兼任街道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人大工委主任1名,街道办事处主任1名(符合党内任职条件的兼任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3名,政法委书记1名,人民武装部部长1名。
2、股级职务职数设置
(1)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室)设专职纪工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
(2)党政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牌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法制工作);
(3)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
(4)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主任1名;
(5)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群众工作);
(7)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设主任1名;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
(9)街道人民武装部设股级武装干事1名;
(10)县人大常委会钱相街道工作委员会设股级秘书1名;
(11)工会设主席1名;
(12)共青团设书记1名;
(13)妇联设主席1名。
七、街道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一)农林牧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
1、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科学技术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畜牧水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服务保障;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1)负责种植业试验示范、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农机技术推广与培训;开展农经信息服务、农业植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土肥水技术推广、农村能源建设及管理工作。(2)负责畜禽疾病诊治、防疫、检疫、疫情测报;种畜禽繁育、品种改良及推广、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养殖、饲草饲料、水产等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3)负责推广种植、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组织培训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农业环境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环境的质量监测及评价;对相关农产品进行跟踪监督、检测检验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报送;做好生产环节的日常巡查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农业产品质量安全。(4)负责集体林区生态建设、集体林区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辖区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行政执法、集体林区护林员管理、集体林场建设管理与指导、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林木多种经营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职数
安龙县钱相街道农林牧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管理岗位3名,专业技术岗位9名,工勤岗位1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安龙县钱相街道农林牧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医疗保险管理站牌子)
1、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做好劳动保障、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为社会保障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优抚安置、医疗保险、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服务性工作职责。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职数
安龙县钱相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4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安龙县钱相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管理站)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科技宣教文化旅游信息服务中心
1、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搞好科技宣教和文化信息传输,为农村提供文化、体育、旅游服务,提供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文化宣传、文体活动组织、科技知识培训、大众科普知识普及,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管理本地文化市场;做好旅游文化的宣传、推介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职数
安龙县钱相街道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旅游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2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安龙县钱相街道科技宣教文化旅游信息服务中心设中心主任1名。
(四)卫生计生院(副科级)
1、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以计生、卫生资源优化配置为手段,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和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健康发展,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
业务范围:(1)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工作,控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2)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免疫规划等工作,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儿童营养状况。(3)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做好生殖健康、生殖保健、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晚婚晚育及避孕节育的科普宣传、教育咨询和指导工作。(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做好术后的咨询、随访工作,规范药具管理,避孕药具免费供应和随访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