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道各站(办、中心):
《五福街道2022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五福街道2022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
安龙县人民政府五福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0日
安龙县五福街道2022年度城乡低保核查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州、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黔民发〔2022〕1号)、《州民政厅 州财政厅 州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州民发〔2022〕1号)精神,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结合我街道城乡低保工作实际,确保扎实开展好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2022年4月12日前,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
二、组织领导
2.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成立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城乡低保核查业务工作指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曾朝芳 县政协副主席、街道党工委书记
覃 润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 恒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周路强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李 晶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维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代书友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朱佳佳 党政办主任
彭高洪 社会事务办主任
赵 云 经济发展办主任
邓 刚 平安建设办主任
唐光武 乡村振兴指挥部负责人
卢啟林 县财政局五福分局负责人
张 涛 县司法局五福司法所所长
韦天润 县自然资源局五福分局负责人
杨秀康 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范 凯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 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 迁 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黄元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秦榜桃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徐吉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驻村工作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会事务办,代书友兼办公室主任,彭高洪、侯忠泽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业务指导组
指导一组
组 长:李晶
成 员:李永和 兰 天 杨 迁 郑 陶 何加红蒲明龙
韦永毅
职责:负责指导五福社区、纳汪村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指导二组
组 长:代书友
成 员:潘文彪 王 晨 王海英 唐洪翠 韦丽 肖登隆
彭高洪 龙俊宇
职责:负责指导廷必村、总科村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指导三组
组 长:张恒
成 员:蒲玉洪陈星屹
职责:负责指导坡云社区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指导四组
组 长:黄 维
成 员:徐 龙 余 剑 张鸣黄志佳尚志成 黄西英 韦国松
职责:负责指导法统村、作坊村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各小组明确落实具体责任人、落实分工,务必把城乡低保核查和特困供养、低保对象季节性缺粮救助、留守儿童统计等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细、抓好,做到“一清一细两确保三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有人负责的格局,确保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
(二)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开展逐项核算,切实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确保核算的低保家庭收入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1〕15号)中“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全面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认真落实《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要求,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指乡村振兴部门依规识别的易返贫致贫家庭)。按规定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安置地相应最低生活保障。
(四)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好低保渐退期和低保死亡人员延缓停发低保金等政策。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12个月救助渐退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死亡的,可延缓3个月停发死亡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村(社区)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动态变化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新增纳入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范围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名单同步提供给街道乡村振兴指挥部,作为防贫监测的重要线索。乡村振兴指挥部要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将有符合监测条件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
(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街道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1.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张榜公示既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又要保护好个人隐私,严防公示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泄露;街道对重点村(社区)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核查,抽查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0户,建立抽查台账,积极探索开展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漏保”“错保”问题。
2.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认真落实《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号)有关规定,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5%-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统一按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遵循“不累加”和“就高”原则。
3.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全面运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处置预警信息。
4.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家庭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况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直接实施先行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发生地首问责任制度,社会事务办要会同涉及村(社区)开展必要的紧急救助,并主动对接急难对象户籍地民政部门,确保发生地与户籍地对急难对象的救助无缝衔接,全面消除救助盲区。
5.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适时发放救助粮。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愿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责任。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访视制度,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人等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行照料护理人定期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切实享受到应有照护服务。继续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救济标准不低于本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
6.明确时间步骤。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3月10日至3月14日)。各村(社区)出台核查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细化工作步骤,召开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各村(社区)将2022年城乡低保核查方案上报社会事务办备案。第二阶段:入户核查阶段(2022年3月15日至4月2日)。按照“四逐四准”工作方法,由各村工作组以村(社区)农户为对象,采用省级开发多彩宝手机APP,逐村逐户逐人逐项,精准开展核查工作,特别是人口信息要做到100%准确,不能出现核查时人员已经死亡,核查后还继续纳入低保的情况。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对象的核查与低保核查工作同步进行。第三阶段:审核确认和录入校准阶段(2022年4月3日至4月13日)。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核工作程序对入户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召开审核会议并张榜公示。第四阶段:按标准兑现低保资金(2022年4月25日前)。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强化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社会事务办要落实好业务指导责任,形成街道办事处主责、社会事务办牵头、部门协作、村(社区)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2.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压实人员和入户核查人员的责任,确保入户核查各项数据信息准确,保障对象精准。对在入户核查过程中干部作风漂浮、敷衍了事导致数据信息不准,特别是核查时人员已经死亡,核查后仍然纳入低保保障的,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强化工作调度。社会事务办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调度指导,及时指导村(社区)解决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版低保信息系统运行和低保手机APP应用中出现问题的分析研判,上下联动研究解决。要建立定期调度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4.加强宣传引导。年度核查结束后,决定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由村(社区)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告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同时作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