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安府办发〔2023〕3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安府办发〔202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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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第十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决策机关审定的决策事项,汇编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龙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评估,并对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安龙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龙县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需履行的程序

承办单位

预计完成时限

1

《安龙县殡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牵头:县发改局

协办: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

2

《安龙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牵头:县住建局

协办:县发改局

县水务局

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

3

《安龙县粮油生产能力提升方案(2022-2025)》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牵头:县农业农村局

协办:各镇(街道)

2023 年3月

4

《安龙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牵头:县自然资源局

协办:县发改局

2023年 12 月

5

《安龙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牵头:县自然资源局

协办:各镇(街道)、县发展改革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3年12月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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