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龙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龙县2024年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安龙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龙县2024年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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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农办帮扶〔2024〕1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2024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2024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结合安龙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内容
(一)识别新增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覆盖所有农村地区和所有农户,按照 2024 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 8000 元,综合考虑农户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并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确保应纳尽纳。要关注重点区域,特别是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地区,以及去年以来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新增监测对象明显偏少和 2023 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任务重的地区。要关注重点群体,尤其是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和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特别要对受活牛羊价格下行影响的脱贫养殖户进行全面摸排。对 2023 年度人均纯收入最低 20%脱贫人口、收入降幅较大的脱贫人口,2024 年以来家中有新增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获得大额临时救助人员、重度残疾人、大病重病患者、精神障碍患者的农户,以及 2024 年新申请低保、特困供养政策但审批未通过的农户,原则上要逐一开展入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搞“体外循环”,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精准帮扶效能。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是否对收入明显较低、“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出现问题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了帮扶措施,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等突出问题,确保“动态清零”;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帮扶计划落地见效;排查行业部门责任是否压实并落实帮扶政策,排查系统和档案资料中登记的帮扶措施是否漏登、多登、错登。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条件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弱劳力半劳力的监测户创造条件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要重点关注识别 2 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有针对性强化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切实提升精准帮扶效能。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性。对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要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稳定消除风险的工作要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盲目追求风险消除率,对不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在此基础上,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纳入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排查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建筑业等重点行业用工需求或工资水平明显下降、区域性务工就业不稳、季节性缺水等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带来的风险隐患。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针对重点区域以县为单位制定防范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的工作预案,因地制宜做好排查预警,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五)排查监测对象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要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数据长期没有变化等异常现象和问题相对集中的地区,加强数据分析和实地核验,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涉及监测对象“清退”“风险消除回退”和“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户”属性修改的,要以镇(街道)为单位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市(州)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各镇(街道)要认真审核,严格履行审核把关管理责任。
(六)排查监测对象档案资料。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核实规范监测对象档案资料,根据监测对象识别时的有关要求,全面排查监测对象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对档案资料不完善的要及时补充完善,村级和农户家中各备一份档案资料。
二、时间安排
(一)开展培训(8 月 20 日前完成)。8 月 20 日前完成分级培训,逐级培训到县镇村三级,确保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全覆盖培训。
(二)开展集中排查和信息录入(9 月 18 日前完成)。各镇(街道)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线下排查和线上录入信息确认工作,原则上镇村一级排查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三)提炼做法,全面总结,按时报送资料。一是全面梳理今年以来活牛羊价格下行对当地脱贫养殖户的影响和应对情况,建立台账,形成专项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脱贫养殖户受影响情况、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新识别监测对象情况、“一户一策”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以及下一步打算和有关意见建议等(9 月 16 日前完成)。二是各镇(街道)全面总结排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安排,形成总结报告(9 月 20 日前完成);三是提交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监测对象清退”和“修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户标识”申请报告和名单(9 月 25 日前完成);以上资料均需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在相应完成时间节点前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农业农村局监测帮扶组杨霞处,联系电话18785186350,邮箱:1614808096@qq.com。
三、工作方式
(一)加强统筹安排。要将集中排查工作与 2023 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涉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的问题核查整改、暴雨洪涝自然灾害等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排查、推进覆盖全体农户的防止返贫致贫促乡村振兴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统筹部署,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近期仍有极端天气出现的情况,要注重统筹做好应急救灾相关工作,用好全国信息系统灾情响应模块,及时掌握灾害对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带来的风险隐患和造成的突出影响;用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绿色通道”,对因灾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先落实帮扶措施,后补充完善相关程序,切实增强帮扶时效。
(二)优化排查方法。今年集中排查精简排查指标、改进排查方式。各镇(街道)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有序开展排查工作,坚决防止多头排查、层层排查、反复排查。排查内容上,聚焦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隐患等方面情况,按照管用够用的原则,分层分类排查与返贫致贫风险直接相关的农户信息。排查方式上,排查方式有入户排查、村级研判、线上问询等三种方式,各村(居)可在全面掌握农户日常情况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的方式开展排查,对重点群体要逐一入户排查,对其他人员可结合实际通过村级研判、线上问询方式进行排查。
(三)强化信息支撑。今年集中排查工作将通过预置已有农户相关信息的方式,让基层干部通过“掌上核数据”代替“填表报数据”。同时,要继续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两个全覆盖”工作(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对所有农户全覆盖、帮扶政策“明白纸”对所有监测对象全覆盖),因地制宜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实施“一键申报”等方式,拓展农户自主申报渠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培训和督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重大问题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压实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审核责任。对涉及“监测对象清退”“风险消除回退”“修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户标识”的要逐户写明原因,逐户审核把关,严格履行好管理责任。
(三)加强指导督促。各镇(街道)要把握时间进度,坚持点面结合,要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加强对集中排查工作的调度,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防止出现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
(四)防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期间,务必注意安全,如遇重大灾害导致集中排查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可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前报备。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规范管理敏感数据信息,防范失密泄密风险。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发现有不符合政策导向的言论,要及时上报,并积极做好舆情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附件: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
      2.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清退明细表
      3.申请取消“整户无劳动力兜底保障户”监测对象标识明细表
      4.脱贫户、监测户受活猪牛羊价格下行影响明细表

安农领办发〔2024〕23号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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