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授予赵兴妹等四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群体)称号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授予赵兴妹等四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群体)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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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弘扬正气,进一步营造崇尚英雄、赞美英雄、学习英雄的良好氛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和《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赵兴妹同志“安龙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二)授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工务段职工何涛同志“安龙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三)授予安龙县兴隆中学韦峰、王昊同学“安龙县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操,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         

安龙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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