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土地利用监管制度,压实前端监管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将土地违法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街道建立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人员,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各部门要忠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资源利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和行为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工作部署下,遵循“领导带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行政”的原则,层级建立“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网格化工作机制。
第三条 依托县级信息平台,建立使用街道网格化制度实施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由街道土地网格化监管机构办公室统筹录入系统管理人员信息,实行发现、制止、报告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四条 网格划分:
(一)一级网格。街道划分为1个一级网格,网格长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办土地网格化监管机构办公室明确人员为管理系统镇级系统管理员。
网格长:覃润
系统管理员:黄维、晏国萍
第一网格:五福社区 朱佳佳
第二网格:坡云社区 陈家禄
第三网格:廷必村 黄维
第四网格:纳汪村 晏国萍
第五网格:总科村 李晶
第六网格:作坊村 韦保当
第七网格:法统村 付婷
(二)二级网格。按照街道行政辖区划分7个二级网格。
网格长:徐彩、石正鹏;陈星屹、蒲玉洪;肖登隆、龚樊;蒲明龙、马榛;彭启恩、罗天久;骆伟、尚华;韦国松、黄志佳
街道根据辖区党政领导职数综合研判,依托现有村(社区)的行政管理区划,以村(社区)为单位,根据人口、住户、辖区面积等实际,按照“方便管理、定界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分成立二级网格。
(三)三级网格。二级网格长指导成立三级网格,各村(社区)为一个三级网格。
第一网格五福社区网格长:徐彩、石正鹏
社区网格:朱玲、胡双、叶兴琴、杨厚林
网格员:左绍敏、唐启志、杨保林、王信敏、杜顺必、尹萍、郭广平、陈福贵、潘应江、李柏艳、魏艳、谯登才、王天英、黄启凤、皮祖春、蔡方源、毛显益、谢先俸、陈祖科、岑顺英、杨小美、张贞仁、贺正刚、韦昌尧、李天娜、李健霞、杨厚林、张万萍
第二网格坡云社区网格长:陈星屹、蒲玉洪
社区网格:罗方菊、韦文安、罗胜、黄明贵、黄林林
网格员:袁朝刚、杨昌金、汤华东、黄洪、毛立刚、王仕炳、张道祥、韦定钧、罗天奎、罗国权、雷金学、罗尔权、王发周、郭基华、岑元周、黄恩必、张正林、陈河俊
第三网格廷必村网格长:肖登隆、龚樊
村级网格:陈贵肖、肖登隆、龚樊、韦殿修、谢芙蓉、岑凤、王兴龙、黄正娣、付佐银、周扬
网格员:王昌雄、王凯、毛素昌、黄大明、潘贞进、古景权、刘廷忠、付国洪、张全龙、贺正权、王顺立、潘国坤、陶金德、谢兴国
第四网格纳汪村网格长:蒲明龙、马榛
村级网格:王 鸿、张堂贤、徐顺香、蒲明龙、张满平
网格员:邓军、郭大芬、江国忠、王正兴、刘加贵、汪淋、陈明伦、胡英、邓诗付、陈龙斌、蒋先林、王贞祥、韩德高、王本铭、江国书、潘贞华、韦云秀、潘健、潘登勇、潘贞敏
第五网格总科村网格长:彭启恩、罗天久
村级网格:韦丽、桂希国、彭启恩、姚必飞、王益敏
网格员:王明辉、董学刚、刘继锡、尹杰、潘定杰、潘贞元、王加华、潘定杰、姚永荣、余坤海、宁功才、丁国权、黄明坤、杨荣建
第六网格作坊村网格长:骆伟、尚华
村级网格:潘应丽、严朝兰、骆伟、鲁顺刚、邓刚、余荣华、尚华
网格员:黄华进、胡凯江、黄明凯、周信武、刘顺玉、蒲秀权、何双富、曹远森、孙仁凤、毛仕华、郑绍山、孙成海
第七网格法统村网格长:韦国松、黄志佳
村级网格:陆檑、黄华贵、韦文洪、韦国松、尤丙林、周忠香
网格员:刘正权、陈树琴、石海龙、郭明进、罗祥云、王敏、卢昌炳、石登美、李正报
第五条 网格工作责任:
(一)组建网格。街道设立土地网格化监管机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辖区内土地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好与综合管理网格的衔接。
(二)网格责任。
1.网格长:网格长实行包保负责制,为本网格土地网格化监管第一责任人。组织对包保网格内的土地资源监管工作实施督导,督导重点为法制宣传情况、责任落实情况、耕地保护情况、合理用地需求保障情况、遏制新增违法用地情况等。
2.系统管理员:负责统计下级网格巡查、制止、报告等工作情况,在管理系统中接收下级报告、向上级报送情况。
3.网格员:
(1)负责开展责任区域内土地资源监管工作日常政策宣传、动态巡查、监管处理,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责任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2)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且需要查处整改的,由网格员在管理系统中录入土地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制止整改情况等信息,采集位置和照片,经街道系统管理员审核后上传。
(3)采集上传信息后,网格员应在3日内复查,检查该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是否整改,并填报复查情况。第一次复查结束后3日内再次开展第二次复查。第二次复查消除违法状态的,则处置结束(若此后再发生的,按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信息填报);仍有土地违法行为或未整改的,街道级系统管理员需报告本级网格长,并在管理系统内将信息逐级上报。
第六条 网格化监管范围:
(一)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正在开展非农化建设(含续建、扩建,下同)或超出批准范围建设的。
(二)属于临时用地但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正在动工建设的。
(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
(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或建设破坏耕作层种植业设施的。
(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农村道路的。
(六)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或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以及农村道路。
(七)其他违法用地行为。
未按规定排查、漏查导致未录入系统的,按新发生土地违法行为逐级追究不按规定发现,制止、报告的责任。
第七条 网格制止、整改违法行为的措施:
(一)规和政策要求,讲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对违法用地整改提出要求,引导当事人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再动工建设。
(二)向办事处报告,请办事处组织制止和督促整改。
(三)涉及项目建设违法用地的,向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发函或约谈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宣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制止(停止)和整改违法用地的要求。
(四)违法行为处置涉及职能部门职责的,将相关情况函告有关部门。
(五)提请供水、供电等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
(六)公开曝光土地违法行为。
(七)及时立案调查,督促当事人停止并整改违法用地行为。根据当事人认错态度、整改情况决定依法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 部门职责:
(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撂荒的监督管理:负责街道办对农村村民住宅类违法用地行为开展行政处罚;负责街道农村宅基地的改革、管理。负责配合街道办开展违法违规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局五福分局:负责除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外其他违法违规占地行为、耕地“非粮化”的监督管理;对除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外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开展行政处罚;负责街道办逐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等工作。
(三)纪工委:负责对土地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及时监管公职人员履职情况。查办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等行为。
(四)派出所:负责对街道土地网格化监管制度实施提供执法保障。
(五)司法所:负责对街道土地网格化监管制度实施提供行政司法保障。
(六)平安法治办:负责对街道土地网格化监管制度实施提供信访维稳保障。
第九条 奖惩:
自2023年12月1日起,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房办下发的土地卫片违法信息,均需对比本级管理系统信息,对新发生土地违法行为未发现或未按规定制止、报告以及弄虚作假的,一律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第16条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街道有关人员未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或者发现后未制止、制止无效不报告的,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送街道纪工委按规定启动问责。
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有力,全年未发生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或发生后及时处置未被土地卫片执法列入违法整改的,对相关地方或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