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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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实施意见》(黔水保委办字〔2024〕11号)要求,安龙县已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安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报告》经贵州省水利厅审核通过,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全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3265.11公顷,分布于全县15个镇(街道),具体范围可到安龙县水务局查询(地址: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安龙县中心城;咨询电话:0859-5218161)。

二、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在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25度以上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安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

2.安龙县各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安龙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

安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



附件2

安龙县各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

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占土地总面积百分比(%)

1

春潭街道

9585.1

247.15

38.78%

2

德卧镇

6093.04

201.99

30.17%

3

笃山镇

3653.19

126.35

28.91%

4

海子镇

508.03

129.10

3.94%

5

龙广镇

4770.18

166.22

28.70%

6

龙山镇

1310.71

125.82

10.42%

7

木咱镇

1491.17

55.40

26.92%

8

普坪镇

1002.93

193.71

5.18%

9

栖凤街道

5021.26

197.15

25.47%

10

钱相街道

3378.92

114.03

29.63%

11

洒雨镇

612.47

127.69

4.80%

12

万峰湖镇

6321.2

140.54

44.98%

13

五福街道

779.69

109.49

7.12%

14

新桥镇

329.21

111.35

2.96%

15

招堤街道

8407.98

185.85

45.24%

合计

53265.11

2231.84

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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