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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法律依据 |
检查方式 |
预计时间及频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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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龙县能源局 |
执法检查 |
我县正常生产煤矿2处,分别为炜烽煤矿(B类)和黑金煤矿(C类)。 |
根据检查时具体确定 |
《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 |
现场检查 |
B类矿井每季度检查1次;C类矿井每2月检查1次。 |
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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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龙县能源局 |
执法检查 |
长期停产停建矿井 |
安全巡查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季度检查1次。 |
全覆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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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龙县能源局 |
执法检查 |
1.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公司;2.电力企业;3.新能源(光伏)电站;4.在建新能源项目;5.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
守法合规、制度规程、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安全管理人员及抢险人员设备配备、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从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备维保检测及记录情况;上级文件、领导批示精神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线路、光伏区防火、人员管控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条。 |
现场检查 |
1.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公司、售电公司、已建成光伏电站每家每年度检查和复查各1次;2.在建新能源项目、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每家每年度检查和复查各2次。 |
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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