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的要求,需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基本概况予以公开,其环保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12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技改为10万吨/年氯化聚乙烯、2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项目
建设地址:安龙县新桥镇新德大道旁
建设性质:工业技改
项目总投资:28900万元
项目概要:
1)12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技改为10万吨/年氯化聚乙烯项目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60亩,在原有12万吨/年聚氯乙烯装置原址上进行改造,建设10万吨/年氯化聚乙烯生产装置(其中6万吨/年氯化聚乙烯135A生产装置、4万吨/年氯化聚乙烯135B与氯化聚氯乙烯可切换生产装置)、氯化厂房、脱酸分离过滤厂房、离心干燥厂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包装区、烧碱储罐、盐酸储罐、次氯酸钠储罐及硫酸储罐等。
2)12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技改为2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项目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0亩,在原有12方吨/年聚氯乙烯装置原址上进行改造,建设20方吨/年聚合氯化铝生产装置(包括12万吨/年聚合氯化铝液体产品、另8方吨/年聚合氯化铝液体作为中间产品生产4方吨/年聚合氯化铝固体)、反应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干燥包装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酸碱罐区等。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贵州金泊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新桥镇新德大道(德卧高速收费站出口500米处)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1878598732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晒田坝路5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人电话:18886410875
(四)环评工作程序及内容
(1)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现场踏勘及有关资料收集→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环境调查、监测、工程分析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和生态保护对策分析→编写环评报告书(送审本)→技术审查报告书(专家评审)→报告书修改报批(报批本)。
(2)主要工作内容:
①通过调查和监测,了解评价区内的环境质量现状,全面收集现有环境资料,依据项目可研报告,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通过工程分析,掌握项目的污染源排放情况及其特征,计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源强及可能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②依据《环评导则》确定的影响预测模式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根据对项目的工程分析和预测评价结果,论证本工程的工艺方案和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提出进一步控制污染,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
③在环境影响预测的基础上,分析本项目生产工艺、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选址和拟建厂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可行的环保依据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支持率,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
(2)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3)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贵州金泊化学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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