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贵州金泊化学有限公司12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技改为10万吨/年氯化聚乙烯、2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项目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12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技改为10万吨/年氯化聚乙烯、2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项目;
2)建设地点:安龙县新桥镇新德大道旁;
3)建设单位:贵州金泊化学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1)项目简介
1)12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技改为10万吨/年氯化聚乙烯项目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60亩,在原有12万吨/年聚氯乙烯装置原址上进行改造,建设10万吨/年氯化聚乙烯生产装置(其中6万吨/年氯化聚乙烯135A生产装置、4万吨/年氯化聚乙烯135B与氯化聚氯乙烯可切换生产装置)、氯化厂房、脱酸分离过滤厂房、离心干燥厂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包装区、烧碱储罐、盐酸储罐、次氯酸钠储罐及硫酸储罐等。
2)12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技改为2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项目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0亩,在原有12方吨/年聚氯乙烯装置原址上进行改造,建设20方吨/年聚合氯化铝生产装置(包括12万吨/年聚合氯化铝液体产品、另8方吨/年聚合氯化铝液体作为中间产品生产4方吨/年聚合氯化铝固体)、反应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干燥包装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酸碱罐区等。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安龙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布局、规划环评要求、符合黔西南州生态分区管控要求和生态红线,项目选址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在严格执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通过公众参与分析,当地群众支持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环保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对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下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反馈。
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公示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iHyOJUVgJl_n7sQuh_NPJQ?pwd=1wdw 提取码: 1wdw;
公众意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贵州金泊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新桥镇新德大道旁
联系人:胡总、联系电话:18785987328
单位名称: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晒田坝路5号
联系人:周工、联系人电话:18886410875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贵州金泊化学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备案:黔ICP备17012202号-1
网站标识码:5223280001
贵公网安备 5223280200010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2120190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