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治超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安龙县货车非法改装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令狐彬彬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冯 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坤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远扬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刘万民 县工科局局长
孙 健 县财政局局长
岑 刚 县应急局局长
韦玉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廖相锷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正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骆 林 县水务局局长
吴晓峰 县能源局局长
杨 鑫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 旭 县公安局副政委
王美刚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吴应洪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刚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蒋良应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三大队负责人
陈奎松 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八中队中队长
唐大仕 兴义高速公路营运管理中心安龙收费站站长
罗 雅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临时负责人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治超办”)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吴坤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刚、罗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货车非法改装暨超限超载治理具体实施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共同牵头负责,办公室成员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及县治超办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交通运输局代章。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关于治超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治超工作相关措施,组织实施全县治超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县治超办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要求,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一是负责传达与落实省、州的治超政策,处理日常事务;二是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形成专题报告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提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督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的货车非法改装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四是协调治超路警联合稽查工作;五是对全县货车非法改装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交警等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以超限站为依托,组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车货总重限定的认定标准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对经检测超过核定载货的车辆,监督卸货消除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查处拼装、非法改装汽车的维修厂(点),加强货运车辆证照审批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加强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登记、抄告、公示超限超载车辆和企业信息。加强货运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依法对非法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罚。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加强治超政策法规的宣传,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完成上级和县治超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治超站点及路面执法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交警部门要加强车辆登记管理,严格车辆检验,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查扣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理,对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收缴,强制报废;依法加大对暴力抗法和黑恶势力打击力度,对恶意闯卡、堵塞检测通道、扰乱治超检测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胜利开展。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货运源头企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展路警联合执法稽查,切实做好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稽查打击工作;对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及时将有关信息抄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的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对认定的非法拼装车辆依法没收并监督解体;完成上级和县治超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已办理涉及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实行“双告知”,将相关信息告知经营者和相关职能单位;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及买卖行为的企业进行实施有效监管,确保无非法改装、拼装及买卖车辆行为。加强货运市场的整治,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对辖区内从事改装车辆的企业进行监管和查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质量认定监管;对辖区内源头企业称重设备加强监管,并将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抄告县治超办,做好台帐登记,协助有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县治超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砂、石、粘土、稀土等矿产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编非法来矿企业;加强对矿产开采企业车辆装载行为的监管,对恶意或严重超限超载配货的矿产开采企业进行追究,责令停产、停业并整改到位,全面清理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反馈抄告相关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完成上级和县治超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五)县应急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砂石料场依法处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将非法超限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押送到指定的卸载点,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超装车主和企业进行处罚;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严禁违反规定为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将超限运输严重的企业、碎石场、煤矿、货场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范围,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限电、限供火工产品等措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完成上级和县治超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加强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渣土超限超载的源头监管,落实好超限车辆和未覆盖车辆不准上路的规定,对治超站点建设给予支持,对城市桥梁设立限高、限重标志,依法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开展城市渣土专项清理整治,加强城市渣土车源头监管,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城区路段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建立渣土运输车管理制度,防止超限超载渣土运输车及其他超限超载货车进出城区,破损和污道路;完成上级和县治超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七)县工科局。负责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规范生产改装行为,配合工商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杜绝非法改装车辆出厂;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制止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乱象发生;督促辖区货运源头企业不得为无证无牌、证照不全车辆装载,不得为非法改装车辆装载,不得为车辆为车辆超标准装载,不得为超限超载提供虚假证明,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限超载运输货物;完成上级和县治超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八)县能源局。负责全县煤矿、洗煤厂等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煤矿、洗煤厂等生产企业按相关规定装载货物,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和未覆盖车辆上路行驶,对恶意或严重超限超载配货的煤矿、洗煤厂等生产企业进行追究,责令停产、停业并整改到位;协同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公路沿线非法储(售)煤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完成上级和县治超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九)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治超经费保障体系,将治超工作经费和治超站点规范化建设经费、执法车辆经费及执法设备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明确人、财、物落到实处;加强对辖区各验票站的监管,严把“验票”关口,并及时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况抄告相关单位按程序进行处置;完成上级和县治超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农业部门加强对所核发牌照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管理,对拖拉机超限超载违规运输各类货物(重点木材、板皮、砂石谷料等)进行路面巡查和打击,加强开展治超和客货混装整治工作;完成上级和县治超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十一)县发展改革局。加强整车及改装车辆生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强化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监管的制度,制定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贯彻落实超限超载相关收费政策,引导运输价格合理形成,维护道路货运正常竞争秩序;完成上级和县治超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十二)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三大队。负责统筹安排固定检测站的检测工作,完善治超站点执法设施设备,确保检测工作有序开展;按规定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强化路警联合协作,以固定超限检测站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在联合治超中,统一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62号令)规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通过检测认定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强化管理信息共享,加快治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联网工作,建立完善违法超限超载处罚信息反馈机制,逐步实现治超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实行违法车辆信息抄送制度,确保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交警及时交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定期向县治超办报送车辆违法信息,实现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有效衔接;完成上级和县治超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十三)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八中队。开展路警联合执法稽查,实做好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稽查打击工作;对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及时将有关信息抄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的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对认定的非法拼装车辆依法没收并监督解体;完成上级和县治超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十四)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和通组公路的管养负责,要明确专人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辖区内治超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煤炭、砂石开采和转运场、混凝土搅拌站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非法生产、加工、出售的货运源头企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完成上级和县治超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举报、投诉电话:0859-5216903)
附件:安龙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货物运输源头治超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9日
附件
安龙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货物运输源头治超暨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深化超限超载治理,巩固治超工作成果,加强货车非法改装、货运装载源头及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群众安全出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州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强化工作措施,坚持依法治超、精准治超、科技治超、信用治超,扎实推进路警联合治超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全县公路超限率严格控制在2%以内,扎实推进治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规范货车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有效遏制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全县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初步实现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召开全县治超工作会议,完善联动机制,部署治理工作;制定联合治超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治超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每年4月1日至12月10日)。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协作、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以货运车辆改装拼装整治和货运源头管理为重心,以路面治超执法为抓手,全面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每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继续强化货运源头管控、道路综合执法、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等长效机制,开展好常态化治超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货运车辆管理。一是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格货运车辆准入管理,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一律不准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二是县交警大队、高速公路交警中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三大队等部门要开展集中行动,依法查扣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从事运输经营行为,对查扣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不能当场整改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对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上级要求,加快推进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数据库建设,健全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运输质量信誉档案,完善信用记录,将运输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三是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监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车辆维修市场综合整治,对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的企业,坚决依法严处重罚;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改装拼装业务的企业和无证无照的非法改装拼装窝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实施改装、拼装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二)强化货运源头监管。一是县市监局、县交运局、县工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矿山、煤场、水泥厂、砂石料场、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公布货物装载管理规定,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二是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采取派驻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技术设备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车辆“进场、开票、计重、装载、出场”五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和日常宣传教育培训,督促货运源头单位、供货单位和运输车辆驾驶员合法装载,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自觉做到合法规范装载、守法诚信经营、道路安全运输;对违反规定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并放行出站的货运场站经营者,严格依法实施处罚。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将合法装载、运输作为货运源头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指标,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载;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带头遵守治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施工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砂石、水泥、沥青、钢材等建材;三是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从货运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管理抓起,将治超政策法规纳入驾校驾驶员培训、考试和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增强货运驾驶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治超责任意识;县交警大队要对违法超限超运输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记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违法超限超运输达到3次以上的货运驾驶人列入治超监管“黑名单”,注销其道路货运从业资格证,并实施治超信用联合惩戒;四是县工科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等部门要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装载,指使、强令、纵容或允许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矿)上路行驶的行为进行查处,追究运输企业、装载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五是成立四个检查组强化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督促检查,同步开展辖区货运企业的核实及排查工作,由各组组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开展督查,并请涉及部门、镇(街道)全力配合,确保源头治超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路面治超执法。一是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九支队三大队要研究制定辖区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方案,强化治理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力确保辖区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超限率要严格控制在0.5%以内;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九支队三大队和辖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制定高速公路入口货车称重检测工作规范,坚持24小时不间断称重检测和劝返,严格做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实施劝返,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九支队三大队、高速交警中队、县交警大队对高速公路运营部门抄告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依法处理,对驶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出入口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是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九支队三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认真落实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依托张家桥、幺塘超限检测站在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实行“固定监测+流动治超”治超工作模式,严格实行路警“肩并肩”式联合治超机制,形成治超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驻站交警全勤到岗,按照路警联合治超执法职责和流程实施24小时监控检测,切实做到检测到位、卸货到位、处罚到位、记分到位;在辖区国省干线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多发路段,由县交警察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开展流动稽查,实行路警“前后协同”式或部门单独治超执法,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或指定执法场所,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法处理;三是各治超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攻坚、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贵州省公路条例》实施,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按照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建立农村公路治超会商机制,采取固定监测、流动稽查、联合执法等方式,依法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绕行农村公路、短途运输砂石料等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切实管护好农村公路,让群众走上安全路、放心路、舒心路;四是各治超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强与周边治超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好区域联动治超作用,科学分析研判跨地区违法超限超载形势,针对多发区域、重点路段开展执法协作,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跨省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和省内中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省际区域联动治超协同发展。
(四)强化科技信息治超。一是加快治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联网工作,逐步实现治超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继续实行交通、交警违法车辆信息抄送制度,及时交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严格落实“一超四罚”、“黑名单”、信用治超等制度,实行“联网式一体化”管理,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实现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有效衔接;二是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公路超限检测站货车闯卡、逆行等逃避检测违法行为的电子监控记录传输对接、图像审核固定等工作,确保违法证据规范有效,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定期公布,充分发挥警示管控作用。
(五)强化硬件设施保障。一是各相关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称重检测、视频监控、机电设备、网络通信、安防设施、便民服务等设施,并做好流动检测车、便携式称重设备的维护工作;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的管护工作,使其发挥好保护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作用;二是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做好农村公路新增治超限高限宽设施建设,加快在县城周边出入口重要节点设置具备称重检测、卸货场等功能的治超执法站点,加大治超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治超称重检测、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单位检测难、取证难、卸货难等突出问题。
(六)强化正常运输秩序。一是县交运局要大力推进运输企业信用系统建设,引导和督促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二是县交运局、县发改局要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成本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引导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配置和利用,维护道路货运正常竞争秩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县工科局、县市监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三大队、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八中队等部门为成员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履行治超工作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各部门工作任务,形成政府有效协调、部门责任明确、各方通力协作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
(二)强化信息报送和考核检查。县治超办将对各成员单位治超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管,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并提请县人民政府对治超工作得力、履职到位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治超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加强治超工作信息报送力度,明确专人负责报送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年3月17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等)报县治超办;同时,每年从3月起,每月底向县治超办报送一篇以上工作信息,每年6月中旬、每年12上旬前向县治超办分别报送上半年、下半年治超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859-5210475)。
(三)强化人员保障。充实调整执法力量,固定治超站点按照24小时运转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证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治超经费保障体系,将治超工作经费和治超站点规范化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人、财、物落实到位。
(四)严格治超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各治超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持续抓好治超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是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强化协同作战,健全完善问题线索摸排登记台账,对涉及治超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进行再摸排、再梳理、再分析、再核定,对治超执法中发现的“黄牛”、“车托”、“保护伞”以及避站绕行、中途驳载、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治超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进一步净化治超执法环境。
(五)完善应急机制。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要正确处理好治超工作与保障通畅的关系,防止出现路面阻塞,影响公路正常通行,确保治超期间物资的正常运输;对治超期间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重要物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要及时收集、分析,定期向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为全县治超工作科学决策,推动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1.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1-2.安龙县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载承诺书
1-3.安龙县四个货运源头企业督促检查组负责区域及人员组成
1-4.安龙县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检查表
附件1-1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附件1-2
安龙县货物运输源头企业单位合法装载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企业治超主体责任,作为货源单位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相关治超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职责,落实装载、计重、出厂(站、场)工作责任;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门卫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三)选择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四)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和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建立货物装载源头登记、称重放行、统计汇总和档案备查制度;
(五)安装符合标准的货物计重设备和设施,按照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装载要求装载,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证明,并建立健全货运运单制度;
(六)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二、绝不发生下列行为
(一)超限超载装载货物;
(二)为无牌无证、持无效证件、证照不齐、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装载、配载;
(三)放行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厂(站、场);
(四)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或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
装载证明;
(五)不提供货运单或提供虚假货运单;
(六)拒绝、阻碍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三、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治超相关部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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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安龙县四个货运源头企业督促检查组
负责区域及人员组成
第一检查组:负责检查笃山镇的安龙笃钱石业有限公司、安龙县泰德石材有限公司、贵州安龙县金石石材有限公司、安龙县笃山顺发石材厂、安龙县玉素石料厂。
组 长:吴坤麟 县交运局局长
副组长:杨 鑫 县交运局副局长
成 员:从县工科局、县交运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三大队、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八中队、笃山镇抽派人员参加
联 络 员:县交运局明确
车辆保障:县交运局提供
第二检查组:负责检查龙山镇、笃山镇的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安龙县龙山镇炜烽煤矿、贵州玉林石材有限公司、贵州鑫盛隆石材有限公司、安龙县笃山乡杰隆石材厂、安龙县闽磊石材有限公司。
组 长:刘万民 县工科局局长
副组长:邱南海 县工科局副局长
成 员:从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龙山镇、笃山镇、海子镇抽派人员参加
联 络 员:县工科局明确
车辆保障:县工科局提供
第三检查组:负责检查普坪镇、洒雨镇的贵州省新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安龙县戈塘黑金煤矿、黔西南金龙金矿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龙县豹子洞金矿、安龙县鹏宽砂石有限公司、贵州安龙县二龙金矿有限公司。
组 长:罗远扬 县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王 刚 县交警大队队长
成 员:从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普坪镇、洒雨镇抽派人员参加
联 络 员:县公安局明确
车辆保障:县公安局提供
第四检查组:负责检查栖凤街道、招堤街道和海子镇的安龙县砼鑫建材有限公司、安龙县久创商砼有限公司、安龙县民森砂石厂、贵州腾达建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龙县万人洞金矿、兴义市政益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安龙分公司。
组 长:岑 刚 县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罗 宇 县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从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栖凤街道、招堤街道抽派人员参加
联 络 员:县应急局明确
车辆保障:县应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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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安龙县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检查表
被检查企业: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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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落实(处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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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按规定和要求安装或使用计重设备、视频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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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建立装载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落实装载、计重、出厂(站、场)工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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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车辆运输进出登记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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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与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运输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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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门卫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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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建立货物装载源头登记、称重放行、统计汇总和档案备查制度,并按规定向行业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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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建立并落实货运运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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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为无牌无证、持无效证件、证照不齐、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装载、配载。 (2)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或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3)放行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厂(站、场)。 (4)提供或提供虚假货运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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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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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企业的认定意见及负责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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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