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工作方案

安龙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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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立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推动“三落实一巩固”成效提升,高质量迎接国家、省级考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轮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推动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干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排查问题,对各类问题再发现、再集中、再研判,彻底整改一些反反复复、屡改屡犯的问题,以问题排查整改为导向,进一步提高人口信息、务工信息、收入台账等基础信息精准度,进一步规范防返贫监测进入退出程序,进一步巩固3+1保障短板。

(三)进一步收集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真抓实改,全面提高群众认可度。

二、工作内容

(一)责任落实方面。

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持续压紧压实等情况,责任落实主要涉及以下4项内容。

1.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围绕各级党委政府是否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狠抓落实;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否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力亲为抓巩固、促振兴;各级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是否直接抓、其他分管负责同志是否协助抓等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工作要点:在具体工作落实时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1)党委和政府要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等。2)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重大政策、重大问题、重大工程,亲自推进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资源等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研究、直接部署、直接协调、亲自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其他行业分管负责同志要积极研究、部署、推动分管行业领域相关工作落实到位等。省、州两级党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县级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巩固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3)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其他分管负责同志等要赴脱贫地区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调研、督促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4)党委和政府要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包保责任,万人以上安置点由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包保,万人以下安置点由副县级领导干部包保;建立后续扶持多部门协调机制。

2.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围绕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工作要点:在具体工作落实时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1)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等。2)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按规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组织研究重大政策、协调重大事项、督促重大任务落实、解决重大问题。3)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等,形成部门合力;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明确各方责任。4)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考核督导、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3.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围绕部门负责同志责任落实情况和任务分工落实情况,以及跨部门间的协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工作要点:在具体工作落实时主要围绕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1)相关行业部门及时、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等;完成本行业领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度各项任务;年度分工任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实到位;部门间沟通协调顺畅、不推诿扯皮等。2)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同志年初工作有部署、平时有调研指导、关键节点有督促检查,推动本部门任务分工落实到位。

4.驻村帮扶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围绕主管部门选拔派驻及管理考核情况、驻村干部履职尽责情况、派出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工作要点:在具体工作落实时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1)按规定选派驻村干部、关心指导驻村帮扶工作,到村调研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存在问题。第一书记派出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汇报;关心关爱驻村帮扶干部,帮扶解决实际困难等。2)驻村工作队选派实现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落实驻村干部管理、考核、激励、召回等制度。3)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不得承担派出单位工作,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天;新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充分摸清村内实情,了解群众诉求,找准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制定驻村帮扶计划和年度任务清单,细化任期内、年度内承诺办好的实事。4)驻村干部和帮扶干部对监测户每月入户走访1次以上,对脱贫户每季度入户走访1次以上,同时落实“一宣六帮”,主要包括: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帮助建强村党组织;帮助巩固脱贫成果;帮助发展农村产业;帮助抓好乡村建设;帮助提升治理水平;帮助做好为民服务。

5.结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围绕脱贫户、监测户帮扶干部结对帮扶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工作要点:在具体工作落实时主要围绕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1)脱贫户、监测户在选派帮扶干部结对时不能出现断档的情况。2)监测户帮扶干部结对须为国家公职人员。

(二)政策落实方面

1.饮水安全保障方面。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1)水量评价。人均日用水量35升。2)水质评价。集中供水的,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放宽限值规定;分散供水的,采取望、闻、问、尝等方法,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倡导煮沸饮用。3)用水方便程度评价。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入户的均为达标,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为达标。4)供水保证率评价。集中供水的年累计断水时间不超过36天为达标,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为达标。

工作要点:2024年度重点围绕农村供水风险和隐患动态清零情况,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情况,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巩固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在具体工作落实时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1)要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后续管护机制,落实管水员制度,定期排查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设施运行情况,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用水便捷,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到位。2)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季节性缺水断水等问题应对不到位情况。3)是否存在供水设施管护不到位的情况。4)是否建立群众饮水安全应急保障管理措施出具好相关水质检测报告

2.教育保障方面。《教育部等4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明确: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我省学生资助对象和标准主要分为5个学段。一是学前教育学段。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为800元/生·年。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在园儿童(不含县城),每生每天提供3元(600元/生·年)的营养膳食补助。二是义务教育学段。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750元/生·年(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不含县城),每生每天提供5元(1000元/生·年)的营养膳食补助。三是普通高中教育学段。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原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农村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自主确定。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四是中职教育学段。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自主确定。免学费。对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五是普通高校本科学段。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资助标准:平均3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向户籍所在县(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标准:不超过16000元/生·年。

工作要点:2024年度重点围绕控辍保学落实情况、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是否到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在具体工作落实时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1)压实“七长”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好教学期间每天学生到校情况排查上报,及时了解学生未到校原因,对存在疑似辍学学生是否及时劝返。建立控辍保学台账,加强控辍保学调度和信息上报,确保控辍保学动态清零。2)对残疾儿童(丧失学习能力除外)落实入学安置(入学安置方式):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对残疾送教上门学生完成每月不少于2次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档案。3)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规范使用并足额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是否到位。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否健全,是否精准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是否做到应助尽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

3.医疗保障方面。2024年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各类人员补助标准:2024年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其中特困人员(农村、城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全额资助380元/人;低保对象(农村、城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定额资助190元/人;一般脱贫户定额资助80元/人;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工作要点:在具体工作落实时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1)重点对象参保管理方面。落实好动态新增重点对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民政对象等,下同)动态应保尽保工作。利用国家“参保缴费”查询业务模块,落实好在省、州外参保凭证的有效收集工作。落实好参军、服刑、死亡、失联等特殊状态未参保人员的台账建立、佐证资料收集工作,做到台账完整、印证有效。2)重点对象参保资助方面。落实好2024年4月3日前集中征缴期间,重点人员参保资助的查漏补发工作。落实好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对已认定身份并全额缴费但漏资助或未享受高标准资助查漏补发工作。落实好重点对象在省内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的查漏补发工作。加强重点对象在省外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按照“依申请原则”申报参保资助的宣传工作。3)三重医疗保障待遇方面。落实好重点对象省外就医,申请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好特殊困难群众身份认定前的医疗救助追溯工作。4)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方面。认真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加强医保服务,按月拨付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对象及方式: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中重点关注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四类慢病患者,做到常住人口应签尽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30种大病患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等人群实行愿签尽签。签约原则按户签订,也可以按人签订。服务时长:一年一签,健康人群一年服务一次,四类慢病按基公卫第三版要求开展规范管理和服务,并在签约协议上规范填写服务记录。6)先诊疗后付费。享受人群: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市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疗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不包含门诊)免交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缴纳个人自付费用即可。7)大病专项救治30种)享受人群: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安龙县人民医院8)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村级卫生室建设达标,作用发挥到位,重点关注村级卫生室村医配备情况,是否存在缺医少药等情况。采取邻联村卫生室建设、巡诊、派驻等方式,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9)考核方面:2024年度重点围绕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享受三重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一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应参尽参,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二是重点关注因医疗刚性支出骤增、影响基本生活,存在返贫风险的情况。三是村级卫生室建设达标,作用发挥到位,重点关注村级卫生室村医配备情况,是否存在缺医少药等情况。四是四类慢病服务管理和医疗政策宣传是否到位,重点关注四类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否实现全覆盖规范管理、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五是是否及时排查医疗保障方面预警线索,并有相应印证资料等。六是乡村医疗卫生服“空白点”动态清零,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4.住房保障方面。住房安全鉴定级别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房屋鉴定(评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B级属于安全住房,C、D级属于危房;D级危房每户补助3.5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1.5万元。

工作要点:2024年度重点围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在具体工作落实时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1)要建立健全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和监测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排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对存在住房安全隐患且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及时落实危房改造等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住房安全台账和销号制度。2)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原危旧房屋尚未拆除并有人居住使用情况。3)是否及时排查农村住房安全风险预警线索并有相应印证资料等。一是常态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识别纳入脱贫不稳定户或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开展全覆盖排查并建立台账。二是加快危房改造进度,确保全县20户危房改造任务12月底前完工,按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及时将进度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三是对因灾受损的农村住房情况开展排查,确保住人的房子要安全,不安全的房子不住能人。四是全面排查并清理老人住危房、建新房依然住危房等情况,并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整治。

(三)防返贫监测方面

1.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工作要点:具体工作中,认定监测对象可分为两类情况:(1)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2.识别纳入方面。本次排查对所有农村地区、农村户籍人口、易地搬迁(含同步搬迁)人口、农转非未享受城镇待遇的人口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围绕整户低保、新增危改、2024年多次预警未纳入监测进行排查。预警线索来源主要分为三种: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走访排查、部门预警筛查。

工作要点:对已产生的预警线索各镇(街道)要组织各村(居)开展入户核实、逐户研判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对符合纳入监测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帮扶,对暂不纳入监测的要和农户解释并做好台账管理。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镇村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镇不再重复公示。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批准。在具体工作开展中各镇(街道)要加强“防贫二维码”宣传,畅通农户自主申报渠道,加强部门数据交换共享,用“三看一算”(一看农户有无返贫致贫风险;二看农户有无自我应对风险能力;三看农户人均纯收入参考范围是否低于监测范围;一算是算农户人均纯收入划分三类监测对象)方法精准识别监测户,防止应纳未纳或错纳;落实好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三早”要求,从农户申请到完成识别认定不超过15天,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3.精准帮扶方面。要准确认定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精准帮扶。

工作要点: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针对识别纳入原因,针对性制定帮扶措施,防止应帮未帮;对有劳动力监测对象至少落实一项开发式帮扶措施,不得出现“一兜了之”问题;及时跟踪帮扶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和帮扶成效,收集归档帮扶档案,“户档”资料要体现识别纳入、帮扶措施落实、风险消除全过程;对监测帮扶数据要落实动态管理,实行月监测分析、适时通报,持续提升数据质量,确保做到及时全面、档案齐全。

4.风险消除方面。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条件: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工作要点: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抓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宣传和“一进一出”的工作提示》,新增低保户、危房户、预警线索户及识别纳入1年以上有劳动力家庭未消除风险263户1098人监测对象,特别是两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的117户481人监测对象,街道主要领导组织力量核实并在8月20日前专题逐户研究,对应该纳入监测的,要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按程序纳入,对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于9月底前按程序进行消除,实现风险消除动态清零。今年新增的监测对象,帮扶6个月以上,主要风险消除、收入稳定、“3+1”保障到位的按程序退出。

5.完善档案资料。按照《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规范防贫监测对象帮扶档案资料的通知》要求及参考模板收集完善“一户一档”一式两份,一份存放于村活动室,另一份存放于监测户家中

(四)信息采集精准方面

各镇(街道)要组织帮扶联系人在8月31日前脱贫户、监测户家庭人口信息、务工信息、政策落实信息、帮扶信息、产业信息等进行全方位核实修改,后期要适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动态修改,并录入系统,做到基础信息“三统一”。各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管理,严格落实“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五)群众增收方面

测算方法: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四项收入”之和减去生产经营性支出,再除以家庭人口总数。即家庭纯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数。测算周期:上一年101日至本年度930日。如2024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人均纯收入测算周期为2023101日至2024930日,以此类推。计算公式:脱贫户(监测户)年度人均纯收入=(家庭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一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指标解释。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脱贫户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或零星劳动等实际获取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从单位或雇主获取的现金报酬,定期发放的计时计件劳动报酬,以及翻译费、咨询费等;实物类报酬暂不计入。生产经营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是指脱贫户家庭或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变现部分和自产自用实物部分,自产自用部分可按照实事求是、群众认可的原则,结合实际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等相关标准匡算。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脱贫户获得的来自国家、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给予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养老金或离退休金、计划生育金、生态补偿金、就业奖励、产业奖励、其他转移性收入(包括残疾人补贴、农业直接补贴、赡养(抚养、扶养)收入,以及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得到的非救济性的经常性捐献或赠送收入,非确权到村到户的产业项目收益分红,因受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失得到的国家、单位、个人定期支付的经常性赔偿等)。赡养(抚养、扶养)收入包括亲友因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等,经常性(每年至少一次)给予脱贫户家庭或成员的现金和实物类必需品,其中,实物类必需品可在脱贫户认可的前提下酌情折算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将脱贫户家庭或成员拥有的各类财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支配使用获得的回报,以及村级集体经济分红等。包括:转让土地经营权收入、出租房屋收入,出租设备和牲畜等动产收入、存款利息等金融资产收益、确权到户的光伏收益,以及农户通过自有财产等获得的收益等。农户通过自有财产等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如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费、专利收入等。生产经营性支出:生产经营性支出是指脱贫户家庭或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的承包费用等,并扣减专项用于减少生产经营性支出的补贴。家庭人口数:是指农户家庭在收入测算周期内的人口数。

工作要点1.按照高质量考核要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易地扶贫搬迁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为扎实做好增收工作,要应统尽统,应算尽算8月15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将2024年惠农补贴、务工收入等各项收入增量进行测算,计算出群众增收增长幅度,指导镇(街道)有效开展第四季度增收工作。帮扶联系人在入户与群众核算收入后,对达不到增收预期的,要根据群众实际情况,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确保在9月30日前群众收入增速达到预定目标。

2.持续关注重点群体。各镇(街道)在开展脱贫人口增收工作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截至2024年度第三季度收入不增反降的农户、今年前三季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8000元的农户、2023年全县不增反降的脱贫人口和2023年度人均纯收入最低20%脱贫人口低于11367元)。对2023年全县不增反降的脱贫人口、2023年度人均纯收入最低20%脱贫人口、2024年度第三季度收入不增反降的脱贫人口,根据前三季度收入逐户分析研判,及时因户落实加强措施,确保不出现连续两年不增反降现象。对今年前三季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8000元的农户逐户分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整户无劳动力户、整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三类人员”达到8000元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户达到10000元以上。

3.合理提高“四项”收入。一是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对产业奖补到户类的种植和养殖项目9月底前兑现到位,动员农户9月30日前对牲畜出售和出栏,加快种植作物抢收力度。采取先采集生产经营性收入的方式应统尽统,确保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高于14%。二是增加工资性收入。强化务工信息核实和更新,鼓励有劳动力人员就近就地务工,加快一次性跨省务工就业补贴发放进度和在系统录入的匹配度,确保全县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和工资性收入均实现稳中有增,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人员工资性收入高于去年。三是增加财产性收入。逐个清理2023年以来纳入管理台账的经营性帮扶扶贫项目,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兑现到户分红资金,9月底前发放到户。强化土地流转费的兑现力度,确保9月底兑现到位。四是增加转移性收入。财政、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林业、残联等部门在9月底前将惠农惠民资金发放到位,并建立行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将到户到人的转移性收入最新数据反馈给采集人员,确保不漏登、不错登。在第四季度收入采集期间,根据县级到户奖补资金发放情况,核实是否已采集填写到信息台账中,录入到系统上,确保全县“产业奖励”类收入采集总量与县级资金发放总量相吻合。

4.提升收入数据质量。全面掌握《应知应会手册》和收入核算统计口径,帮扶联系人与脱贫户监测户面对面或电话沟通算好收入账,按照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的顺序逐项对账清楚,确保农户认可,农户和采集员“双签字”确认。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好研判,重点研判万元以下、不增反降等群体收入是否属实,做到逻辑合理,县镇村三级按照集中采集、分级审核、签字确认、数据录入全过程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信息采集“双签字四把关”规定(农户因外出不能签字的,可以委托村干部签字),严防数据失真失实

(六)就业帮扶方面

工作要点:1.确保就业目标稳中有增。确保2024年全县脱贫劳动力就业不低于3.29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数不低于去年(4443人),易地扶贫搬迁户有劳动力家庭确保一户一人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去年(803人),在12月底前完成2000人次培训任务并按时发放务工补贴,“雨露计划”学生和高校毕业大学生就业率达90%以上,按时兑现资助政策。

2.落实跨省务工交通补贴政策。加强省外务工人员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宣传,要让其知晓16周岁以上人员省外稳定务工满3个月可享受500元补贴标准和“承诺制+代办制”,干部要知晓补助发放个人申报、村收集印证资料、镇审核、县审定发放流程。以村为单位排查跨省务工脱贫劳动力,对符合政策的务必在9月底前将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到位(9月10日前各镇、街道及时把申报资料报到县人社局)。

3.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全面排查公益性岗位是否存在人岗不适、一人多岗、外出务工依然安排公岗、家庭成员顶岗等情况,对不符合政策人员及时进行清退、调整,对家庭成员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获得公益性岗位安排的要有镇村两级会议研判纪要及情况说明等佐证材料存档备查。

4.及时更新就业信息台账。以村为单位建立好脱贫劳动力就业台账,逐一核实好就业时间和地点、务工企业、月工资、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按月更新到全国信息系统,确保收入信息与全国信息系统务工月监测模块数据一致。全面排查返乡人员就业情况,采取推荐就近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确保返乡人员就业动态清零。

(七)项目建设方面

1.项目库建设要规范。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需为在库项目,要按照“村(居)申报、乡(镇、街道)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省县备案”入库程序,整理申报、审核、论证、审定及落实“三公示一公告”(即:村、镇、县级公示和县级公告)资料并及时归档到对应项目档案资料。

2.项目建设内容不能存在负面清单。财政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不予支持的负面清单包括: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4)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5)偿还债务、垫资及弥补预算支出缺口。6)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要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再实施人文精神环境提升类项目,因此近年来国家及省级将建设内容包含有:门楼、景墙、村标、亭廊、美化、亮化、绿化、围墙、围栏、粉刷、造景等建设内容的项目列为负面清单项目。7)有专项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例如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应按原渠道资金予以支持。8)不得利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承担明确由地方履行的支出责任或者承担的配套资金。不得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房屋拆除(生产管护用房除外)、土地占用补偿费等。9)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无关的支出。

3.建立完善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规范签订联农带农合作协议,资产使用或运营主体要按照协议约定条款落实按时支付资产收益。镇、村在对资产收益进行再分配时,要按照程序(村级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公示至少10天且无异议后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批复并公告,分配方案及结果报县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要对2018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财政衔接资金形成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县、镇、村三级《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连农带农管理台账》,按季度跟踪监控资产运行情况,并及时做好台账更新。

4.落实小额信贷贴息政策。严格小额信贷放贷审查,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季度贴息资金兑现到位加强小额信贷政策宣传,避免脱贫户和监测户想贷贷不上或将贷款用于非生产发展等问题发生。宣传内容包括:支持对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贴息方式、贷款用途、贷款条件等。

工作要点:(1)根据利益联结合同(协议),2023年、2024年已到分红期限的,务必于9月底前分红到位。对超期半年仍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经营性项目资产,镇(街道)、县级主管部门要根据资产运营情况适时开展风险评估,切实履行好帮扶资产项目的监管责任,确保资产完整不流失。经风险评估确不适合继续经营的,应按闲置低效资产程序进行盘活。对确因客观原因经营困难暂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通过风险评估且经资产所有人(村、社区)或受益人半数以上同意,可暂缓兑现分红收益,但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2)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除小额信贷贴息、公益性岗位、雨露计划项目可在12月完工外,其余项目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务必于9月底前兑现到位产业奖补项目8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兑现奖补资金2024年度东西部协作资金8月底报账率达到75%10月底报账率达到85%10月底报账率达到80%、11月中旬达到95%以上11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历年结余财政衔接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必须在9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资金支付。3)各项目实施单位对历年财政衔接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对照项目档案资料目录查缺补漏、自查整改。级于9月底前组织对项目档案资料审核,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于10月中旬前完成反馈问题整改。4)抓好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对全排查出的26个闲置低效项目,按照“四个一批”工作思路,用好“六条路径”,细化盘活措施,持续加大扶贫项目资产低效闲置盘活力度,确保12月底前完成盘活。以村为单位再次全面摸排历年来实施的各类财政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对新排查出来的低效闲置项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盘活。

八)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单位职责清单,压实单位责任,定期召开月度、季度调度会,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强调提升统筹调度工作合力。

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东西部协作“四项行动”和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带行动,参照省、州2024年东西部协作工作要点,制定出台《安龙2024年东西部协作工作要点》。充分与仲恺高新区共商,8月底前正式签订《仲恺·安龙2024年东西部协作协议》。加快交流互访,10月底前完成党政干部仲恺高新区开展对接交流不少于去年次,切实推动两地协作关系更加紧密。

2.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劳务协作培训,确保9月底前培训农村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分别不少于去年1618人次568人次,同时做好培训后就业引导。充分发挥在粤劳务协作站作用,加强岗位信息推送、就业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确保10月底前仲恺高新区帮助我农村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就业分别不少于去年5558人、4507新增帮助我农村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就业分别不少于去年5558人、4507人。选送安龙农村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学生不少于去年88人,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拓展消费帮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建设和“圳品”认证,加快推进菜心基地建设,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组织引导本地企业外出参加展会,有效纳统销售数据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832”平台等渠道销售农产品,确保底前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去年3.1114亿元。

3.加强区域协作。聚焦共谋共建“一县一园”,持续引导企业入驻园区,确保10月底前园区企业数不少于10家,到位投资不少于去年2.2048亿元,吸纳农村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就业不少于去年6089人、2402人。聚焦招商引资引企,强化服务保障,确保10月底前新增引导落地投产企业数不少于去年19家,实际到位投资不少于去年6.5174亿元,吸纳农村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就业不少于去年6453人、2495人。持续援建、改造就业帮扶车间,确保援建、改造就业帮扶车间不少于去年15个,吸纳农村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就业不少于去年803人、205人。

4.推动人才交流。积极发挥仲恺人才队伍建设优势,争取教育、医疗、农业、旅游等方面专家人才对我各领域帮扶,加快推动人才交流互学互鉴,确保安龙仲恺选派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去年40人。加强乡村振兴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确保培训人次不少于去年3666人次。

5.携手共促振兴。持续深化学校、医院、镇村结对帮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帮扶需求,签订帮扶协议,确保10月底前参与结对帮扶的学校、医院、镇村、企业和社会组织数均不少于去年完成数,实质性帮扶活动全部有效落实到位。大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力争10月底前动员社会力量捐赠款物不少于去年。

6.强化协作创新。依托安龙仲恺两地协作资源优势,建设工业园和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突破口,以州委提出的“康养胜地、人文兴义”为重点,以“加油”文化为引导,积极推动“黔货出山、黔文出山、黔企出山、黔人出山”,提炼典型经验做法聚焦协同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典型,将广东乡村振兴经验、做法推广到我县,共同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典型总结提炼“四项行动”特色产业提升行动、产业集群打造行动、消费帮扶助农增收行动、劳务协作提升行动经验做法

7.抓好中央定点帮扶工作。围绕组织领导、选派挂职干部促进乡村振兴和工作创新四大类18项工作任务,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紧盯民进中央2024年帮扶安龙重点项目,积极主动对接、全力做好协调、衔接、联络、服务等保障工作,把目标任务落实好,进一步拓展帮扶领域,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创新帮扶举措。对民进中央定点帮扶以来的所有项目开展“回头看”,对发现问题的项目及时跟踪到位整改到位。持续做好仲恺高新区和民进中央及相关单位挂职干部在帮扶期间的各项保障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九)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方面

1.抓好乡村建设工作。(1推进负面清单整治。对全县2021年以来利用财政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建设项目开展全覆盖排查,认真落实《黔西南州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乡村建设“面子工程”等问题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州农领办发〔2024〕4号)要求,对“门墙亭廊栏”等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进行整改。2)推进省级试点建设。12月前完成钱相街道三道墙、湾水井村、招堤街道海庄村、万峰湖镇坝盘村4个省级“两改两治理”示范村创建工作,整村推进改圈、改厕、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等建设项目。在改厕方面,严格按照省级三格化粪池式厕所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在改圈方面,优先推进试点村改圈工作,立即组织全面摸排,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改尽改,标准化改造在治理生活垃圾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村寨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要求,村级要发动群众参与到垃圾清运监督过程中来,及时督促“宁和”公司按时清运日常生活垃圾;在治理生活污水方面,要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化、小型化、生态化、资源化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确保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4.5%以上。3)推进年度改厕任务。确保9月底前完成300户厕所的建设和1321户问题厕所整改,全面清理厕屋用于堆放柴草、农具,喂养鸡鸭等情况,并在9月底前清除完成,建立完善公厕管护机制,对农村公厕进行常态化管理。4)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按照干净、整洁、有序的基本原则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整五脏治八乱”工作,实现村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村寨内无乱堆乱放、乱排乱扔、乱搭乱建情况,垃圾清运及时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5推进乡村建设进度。加快开展乡村建设工作,尊重群众主体意见、尊重生态保护、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发动群众参与、就近就地取材开展乡村建设,按照投入低、建设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基本原则,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2.抓好乡村治理工作。(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带头人后备力量储备培育,确保在换届前每个村社区储备1到2名成熟可用的后备力量。深入开展“排队抓尾、双整双创”行动,补齐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建设短板。2)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开展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9月底前各村社区最少开展一次积分制兑现活动。3)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修改完善村规民约,以村为单位全面成立并发挥“一约四会”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作用,强化村民自治。4)强化村级法治建设。积极推进“1名村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建强村级法律明白人队伍,引导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十)群众认可度提升方面

各镇(街道)要围绕“3+1”保障、群众增收、乡村文明治理等在8月15日前收集群众急难愁盼,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由镇村进行初级研判,镇村能够解决的由镇村研究解决,需县级解决的形成台账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工作要点:1.发挥驻村帮扶作用。驻村工作队常态化开展走访,落实“一宣六帮”。驻村干部熟悉村情民情,做到村情民意、职能职责、开展工作和取得成效“四清”。加强入户走访帮扶和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全面了解产业、就业帮扶政策,防返贫监测帮扶政策,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开展情况,乡村治理、乡村建设情况,提升群众认可度。

2.全力办好民生实事。直有关部门积极排查修缮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水、电、路、网等农村基础设施。强化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问题、诉求问题,积极主动回应关切,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走访,协调解决群众“微心愿”和急难愁盼问题,10月底前为群众办成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

3.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扶干部要与群众共商收入账、共话民生实事共同推进发展,提升群众对帮扶工作的认可度。

4.全面兑现惠民资金。直相关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兑现各类惠民惠农补贴,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十一)问题整改方面

工作要点:抓好国考八个方面20个问题的举一反三整改抓好省考初步反馈的30个问题和点对点正式反馈兴仁的问题整改抓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问题整改抓好省州调研指导和州直部门调度的问题整改抓好级举一反三排查、督查督导以及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双责任”“双台账”“双销号”“双问责”工作机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加强对问题台账的更新管理,按时序推进整改落实。同时严格按照“一问题一档案”要求收集完善印证资料确保做到整改措施精准过硬、整改实效真实过硬、佐证资料充分过硬“三个过硬”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培训提升阶段。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0日。县、镇、村分级分类对全县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帮扶联系人进行全覆盖培训和测试。

(二)问题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采取帮扶干部入户排查、行业部门全面筛查、核查小组集中核查、督导小组跟进督查等方式,对照工作标准全面开展群众情况再核实,并全面修改完成基础信息台账与群众说的、系统录入的信息数据相统一;对群众收入不一致等因系统未开放暂不能修改的,要建立纸质台账,待系统开放后及时修改录入;要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工作,并以村(居)为单位,建立问题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成效,确保存在问题动态清零。各镇(街道)完成排查后于8月16日上午10:00前将《脱贫户及监测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9000元或有劳动力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的名单》和《群众意见收集表》报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雷文婷,电话:18296029470,邮箱:1160837268@qq.com)

(三)督查阶段。2024年8月20日至国检、省检结束。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局、水务局、教育局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县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对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不实,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全面开展复盘,并报请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要进一步压实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帮扶联系人工作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此期间,由驻村工作队或村支两委负责通知帮扶联系人按要求开展工作,涉及的包保单位做好配合;搬迁户包保联系人按照现实情况由搬迁户所在镇(街道)党(工)委通知参加培训。

(二)强化排查。各镇(街道)要聚焦目标任务,确保专项行动部署好、开展好。要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核实排查问题,对各类问题再发现、再集中、再研判,要真实入户进行信息采集和问题排查,做到面对面交心谈心共商增收措施、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以问题排查整改,扎实推动有效衔接工作。县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核实排查工作,对所提供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干扰阻挠、弄虚作假。要提高工作标准,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掌握排查重点、排查方式、排查要求,迅速进入工作状态;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安农领办发〔2024〕21号  附件:1-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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