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81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扎实抓好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81号)资金合计118万元。其中,农民合作社90万元,家庭农场28万元。
二、项目奖补对象及内容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全县重点肉牛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牧)场。
(二)奖补内容
1.肉牛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补助省外引牛、见犊补母、种草养畜、秸秆综合利用、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开展品牌化经营等。
2.肉牛家庭农(牧)场重点补助省外引牛和圈舍修建改造、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等。
三、实施方式
按照目标任务、主体申报、过程监督、组织验收、资金奖补等程序推进实施。
(一)目标任务
全县支持肉牛农民专业合作社9家,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70家。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绩效资金有剩余前提下,根据实际申报主体情况可扩大支持对象。
(二)组织申报
1.各镇(街道)组织动员肉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积极参与,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需明确养殖规模、带动农户、省外引牛、见犊补母、种草养畜、秸秆综合利用、圈舍修建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基本信息。
2.县级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
(三)申报要求
1.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2.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3.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4.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
5.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过程监督
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加强肉牛养殖管理,完成扩群增量任务要求。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申报主体收集好相关资料,建立生产档案,做好高效养殖和疫病防控等技术指导,并适时组织了解肉牛养殖生产情况。
(五)组织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于11月20日前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初级验收。初级验收合格后报请州农业农村局开展复核验收。
(六)资金奖补及标准
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综合申报主体肉牛养殖等情况,以及省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项目资金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主体,按主体能力提升效果,择优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每个合作社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户家庭农(牧)场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0.5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肉牛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90万元。养殖规模49头以下,补助3万元;50—99头,补助6万元;100—299头,补助18万元;300头及以上,补助20万元,详见下表。
|
序号 |
合作社 |
奖补内容 |
奖补标准 |
验收要求 |
备注 |
|
1 |
省外引牛 |
省外引牛 |
500元/头 |
核验检疫A票、耳标号,饲养3个月以上。 |
|
|
2 |
见犊补母 |
从省外购入母牛并产犊的 |
1500元/头 |
核验检疫A票、耳标号,见犊牛。签订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任务书。产犊母牛需在本县饲养12个月以上。 |
|
|
本地饲养母牛产犊的。 |
1000元/头 |
见犊牛。签订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任务书。产犊母牛需在本县饲养12个月以上。 |
|||
|
3 |
种草养畜 |
多年生牧草种植补助 |
300元/亩 |
实地测量验收,需提供测绘图。 |
|
|
饲草料储藏间、消毒间 |
100元/平方米 |
实地丈量验收。 |
|||
|
4 |
秸秆综合利用 |
消毒机、铡草机、小型裹包机、铲车、TMR拌料与饲喂机、清粪、消毒等现代化养殖设备。 |
购置补助50% |
核验货物购置发票。 | |
|
牧草加工收贮 |
50元/吨 |
加工收贮农作物秸秆、牧草等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加工收贮台账。 |
|||
|
新建青贮池 |
100元/立方米 |
2024年修建,实地丈量验收。 | |||
|
5 |
粪污资源化利用 |
粪污收集池 |
400元/立方米 |
实地测量建设粪污收集池体积。 |
|
|
干粪棚建设 |
300元/平方米 |
实地测量干粪棚建设面积。 |
2.肉牛家庭农(牧)场。项目资金28万元。养殖规模10—19头,补助0.3万元;20—49头,补助0.4万元;50—100头及以上,补助0.5万元,详见下表。
|
序号 |
家庭农场 |
奖补内容 |
奖补标准 |
验收要求 |
备注 |
|
1 |
省外引牛 |
省外引牛 |
500元/头 |
核验检疫A票、耳标号,饲养3个月以上 |
|
|
2 |
圈舍修建改造 |
新建牛舍 |
300元/平方米 |
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 |
|
|
改造牛舍 |
100元/平方米 |
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 |
|||
|
3 |
夯实组织基础、见犊补母 |
从省外购入母牛并产犊的 |
1500元/头 |
核验检疫A票、耳标号,见犊牛。签订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任务书。产犊母牛需在本县饲养12个月以上。 |
|
|
本地饲养母牛产犊的。 |
1000元/头 |
见犊牛。签订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任务书。产犊母牛需在本县饲养12个月以上。 |
|||
|
4 |
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
消毒机、铡草机、小型裹包机、铲车、TMR拌料与饲喂、机清粪、消毒等现代化养殖设备。 |
购置补助50% |
核验货物购置发票。 |
|
|
牧草加工收贮 |
50元/吨 |
加工收贮农作物秸秆、牧草等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加工收贮台账。 |
|||
|
新建新贮池 |
100元/立方米 |
2024年修建,实地丈量验收。 |
|||
|
饲草料储藏间、消毒间 |
100元/平方米 |
实地丈量验收。 |
3.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商标注册,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每项标识补助1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草地生态畜牧股牵头、农村经营管理股配合制定实施方案,报局党组审定确定。
(二)加强指导服务
为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高效完成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任务。由县草地生态畜牧股、农村经营服务股、动物疫病防控控制股、畜牧技术服务股、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联合形成县镇(街道)技术服务团队,结合激励农技人员创新创业行动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抓好肉牛饲养管理等项目实施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
1.全过程建档立案。各镇(街道)负责指导合作社建立养殖档案,家庭农(牧)场建立养殖台账。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奖补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做好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要加强项目监管,坚决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于每月25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有关情况,并于12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州农业农村局。
附件:1.安龙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推荐申报书
2.安龙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报告
3.安龙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