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农业农村局 安龙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安龙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龙县农业农村局 安龙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安龙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农发〔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安龙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龙县农业农村局         安龙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安龙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4〕35号)、《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农发〔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机具和范围

(一)常规机具。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我省实际,在2024—2026年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21大类47小类142个品目纳入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

(二)其他机具。创新产品、优机优补以及其他产品参照《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安龙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详见《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

(三)补贴限额。个人每年度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不超过5台套、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5万元,经营组织每年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不超过20台套、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20万元。如申请台数或者金额超过规定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三、申请和报补程序

(一)补贴方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依法处置。

(三)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提供申请资料。购机者是个人的,需提供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涉农补贴“一折通或社保卡”银行账户等资料;购机者是组织的,需提供购机发票、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银行账户(对公账户)信息等资料。同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另外,购机者户籍地或注册地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的,应提交土地流转(租赁)合同等可以证明实际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申请受理。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退回原因。当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要进一步优化办补程序,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提升购机补贴申请办理效率。

(五)审验公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19〕7号)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

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从贵州省农机安全监理数据平台直接获取机具信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参照《黔西南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附件3)加强本地区购机补贴资料审核和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并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等机具核验资料进行存档备查。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六)兑付资金。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向当地县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及有关材料。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其中农民的购机补贴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社保卡”发放监管服务平台发放,并及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完成资金确认结算。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七)机具抽查。要积极组织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补贴机具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四、资金申请和使用

(一)资金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向上级部门申请本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

(二)资金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机者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方面,属约束性任务,必须保障补贴资金足额和充足,禁止挪用和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同时,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推动,县财政部门要对补贴工作实施的必要工作经费进行保障。

(三)资金统筹。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所需资金,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列支,报废可使用资金额度,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另行规定。

五、实施保障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为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补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等,确保全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顺利推进,县级建立在政府领导下的安龙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陈正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赵兴和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媛媛  县财政局副局长

组  员:刘贵建  县农机技术服务股负责人

        曹良昌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孟正才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负责人

        李本华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服务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为统筹推动全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重点是开展补贴资金需求审核、违规行为查处等。县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确保规范办补和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补贴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兑付审核,及时做好资金兑付、结算等工作,确保资金迅速、准确发放。

(二)严控办理时限,提升办理效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依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申请办理、审验公示以及资金兑付的时限,严格控制补贴资金办理时限。

(三)强化培训教育,提升办理质量。充分用好各级开展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业务培训,积极组织购置补贴负责人、具体负责业务办理的人员等参加培训,提升补贴办理人员的业务操作水平和能力,同时要用好省内外公开的违法违规案例对购置补贴负责人、业务办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升相关人员的风险防控、廉洁底线意识。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宣传。因地制宜,借助微信、抖音、广播、新闻媒体等线上宣传方式和通过制作发放政策明白卡、宣传单等线下宣传方式,依托村组干部、包村干部、网格员等人员力量,到村到户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同时加强对补贴信息进行公开,着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补贴工作实施的透明度。做好正确的舆论引导,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当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政策监管,严惩违法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对违规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

(六)强化工作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全面公开申请报补程序、核验制度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全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结合年度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本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分别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附件:1.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补贴额一览表

      3.黔西南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4.黔西南州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


关闭

备案:黔ICP备17012202号-1 网站标识码:5223280001 贵公网安备 5223280200010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2120190084

主办: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9-5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