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安龙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
二、项目来源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5号)。项目总资金81万元。
三、项目实施区域
安龙县各镇(街道)。
四、项目补助对象
支持对象为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重点向养牛专业村倾斜。
五、建设性质
新建。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重点收贮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的种植,兼顾各镇(街道)有饲用需求的杂交狼尾草、皇竹草等区域特色饲草品种。探索通过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加快推进秸秆养畜。总体规模要求收贮面积0.5万亩,收贮量1.5万吨,在确保粮改饲料面积、收贮量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开展新建青贮窖(池)建设。
七、建设年限
2025年1月—12月。
八、项目申报
由实施主体根据自身实际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确定,并报州农业农村局审批。
九、实施主体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初选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把关,选择一批收贮能力强、带动能力好的规模养殖场或饲草料加工企业作为粮改饲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与各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每个实施主体完成的优质饲草种植面积、收贮数量和时间节点等,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在项目实施中,如因实施主体发生变更或实施主体申报数量发生变化,由安龙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具体申报主体和具体补助数量。
十、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收贮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收贮相关痕迹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组成县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县级验收在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11月20日前将验收情况报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
十一、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由实施主体先行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后,经县级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优质饲草料收储、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每吨补助不超过60元,杂交狼尾草、皇竹草等区域特色饲草收储每吨补助不超过40元。含遮雨棚的新建青贮窖支持对象为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等收储设施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100元,不含遮雨棚的青贮窖等收储设施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裹包青贮)、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和往年改扩建的青贮窖等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安龙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9日
备案:黔ICP备17012202号-1
网站标识码:5223280001
贵公网安备 5223280200010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2120190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