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安排,2024年7月30日至10月12日,十三届县委第八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安龙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12月5日,十三届县委第八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向中共安龙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1.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有差距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2025年以来,召开的18次党组会议和8次干部职工会议已全部落实“第一议题”抓学习;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第一议题”学习资料,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三是政工科、局办公室2025年来已抽查干部职工学习情况5次。今后持续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2.贯彻落实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1月制定《安龙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表》,目前已完成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篇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内容的集中学习;二是于2025年1月成立专项调研小组,通过深入开展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调研工作,结合社会热点和群众法治需求,动态调整普法重点,针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帮扶、安龙县法治文化工作完成调研,并形成2篇调研报告;三是“线下+线上”普法增强普法实效。截至目前,安龙县司法局针对重点宣传内容及重点宣传对象等共完成线下普法12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2000余份;持续深化新媒体矩阵建设,注册运营“加油”普法抖音号和安龙县司法局微信视频号,通过打造“加油”普法微课堂特色普法品牌、拍摄普法剧情短视频等开展线上宣传,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视频31条,抖音平台发布原创视频26条,浏览量突破30万次,传播力和互动性得到增强,逐步推进普法从“广覆盖”转向“精准滴灌”。
3.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8月召开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推进会,会上对完成质量不高的法律顾问进行了通报批评,因为不属协会事务,未抄送州律协;二是2024年第三、四季度严格落实季度考核,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经核实后达不到60分的,对末位的5个村(居)进行实地核实,达不到合格等次的不予支付法律顾问当年的聘用报酬,并调整村(居)法律顾问;三是2025年已对全县191个村(居)法律顾问进行全面调整,并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的思想认识和履职意识;四是责成律师工作管理股负责人于2025年7月4日作出书面检查。
4.法律援助走形式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1月26日,组织召开了2025年法律援助案件律师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2024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和2024年度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及县委书记点人点事中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问题的情况并作工作安排,宣读《关于对石某某、黄某某两名同志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安司党发〔2025〕2号),警醒全县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去对待法律援助工作。会上,由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同志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二是2025年1月26日,对该案代理人石某某开展了提醒谈话;三是2025年3月3日,印发了《安龙县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工作制度》,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分别对当事人、案件代理人等进行跟踪随访,做到闭环管理;四是责成2025年7月4日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同志作出书面检查。
5.指派律师存在超期现象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学习交流,强化能力提升,2025年3月安排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同志到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二是2024年12月份以来,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参加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过程监督管理,促进法律援助办案律师依法履职。2025年3月3日,印发《安龙县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工作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从指派、约见、随访、结案、回访等多个方面实行闭环式管理,避免再次出现以上问题;三是畅通贵州12348法网平台服务渠道。2025年来,网上协同办案201件,未出现超期办理情况。
6.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管不力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7日分别组织各司法所长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二是2025年3月25日对栖凤司法所、海子司法所、洒雨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及社矫股原任和现任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开展一月一研判,督促各司法所开展好社区矫正人员走访排查和管理工作,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2025年以来,县司法局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月24日、3月28日、4月27日召开风险研判会。四是强化社区矫正监管,对脱漏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同时对履职不到位的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及社区矫正股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对矫正对象教育管理有差距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3月25日对存在问题的现任普坪司法所、招堤司法所、海子司法所长(负责人)及社矫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针对矫正对象具体情况开展个别化矫正。2025年以来,已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了个别化的矫正方案,目前共制定了207份;三是指导司法所开展好法治教育和集中教育。2025年以来,各司法所共开展集中教育75次,开展法治教育290人次。四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社区矫正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8.对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执行有偏差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3月24日、3月28日已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了2期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二是2025年3月25日对违规批假的现任栖凤司法所、万峰湖司法所、招堤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及社矫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加大案件评查工作力度,及时纠正请假审批不规范行为。2025年3月12日—3月14日完成了第一季度案件评查工作。四是对逾期未报到和不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处置,对履职不到位和请销假把关不严的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和社区矫正股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9.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不严谨
整改成效:一是督促司法所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2025年以来,各司法所通过风险研判会传达文件或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75场次;二是2025年3月25日对存在问题的现任栖凤司法所、海子司法所、钱相司法所、洒雨司法所、龙山司法所长(负责人)及社矫股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三是依法严格审批外出请假事由,通过案件评查发现不假外出问题,督促司法所依法依规对社区矫正对象作出处罚。四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出现不假外出未作出处罚且暂予监外执行未提供三月一次的病情复查情况的、未进行管理等级调整的,根据情况对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10.交流研讨发言结合实际不够紧密
整改成效:一是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入党组会、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常态化学习内容,局党组分别于2025年6月11日、6月13日在第19次、20次党组会上组织学习,机关支部于2025年3月召开的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再次组织学习;二是对班子及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严格审核把关。2025年来,主要领导对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及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把关。
11.学习有漏项
整改成效:一是及时对漏学内容进行补学,已分别于2024年8月16日、9月24日支委会,2024年党组第16次、17次会议上学习(巡察过程中反馈,立即整改);二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在2025年召开的党组会、支部党员大会上均已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
12.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来,累计在党组会议及干部职工会议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2次;二是已将意识形态方面工作情况纳入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4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检视内容进行整改。在今后的年度述职述廉中严格按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纳入报告内容。
13.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成效:及时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24年9月4日印发《关于调整中共安龙县司法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巡察过程中反馈,立即整改)。2025年6月因班子成员变动,及时对中共安龙县司法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细化了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14.对党内法规学习不重视
整改成效:已分别于2024年9月2日、9月19日,2025年3月27日在党组会、支部党员大会上组织对未学习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党内法规进行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巡察过程中反馈,立即整改)。
15.落实主体责任有短板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制定了《中共安龙县司法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将责任分解到人;二是2024年9月3日对新任职办公室主任、司法所所长等8名同志、新进的1名公务员和1名事业人员开展了干部任前谈话(巡察过程反馈,立即整改);2025年7月18日对新录用的5名公务员开展了任前谈话。
16.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
整改成效:对风险点较高的工作岗位开展了提醒谈话。2024年9月、2025年6月,由各班子成员牵头,对分管股室、司法所人员开展了廉政谈话和集中提醒谈话(巡察过程中反馈,立即整改);并于2025年3月19日以党组会的形式研究了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今后在重大节日来临等时间段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提醒谈话,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17.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了《安龙县司法局干部职工政治家访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表》《安龙县司法局干部职工政治家访记录表》,由班子成员负责对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家访,同时于2024年11月印发了《安龙县法司局政法干警“八小时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做好监督提醒工作;二是已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了“安龙县司法行政系统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改警示教育大会”,通过本单位两名涉及酒驾人员现场作检讨、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醒干部职工。2025年6月,通过集中提醒谈话的形式组织学习了《关于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同时借助每次干部职工会开展“警示教育一刻钟”,对廉洁从政、酒驾醉驾、禁止赌博等方面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
18.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成效:一是于2025年2月27日在安龙县司法局2025年第二次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学习了《安龙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安龙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安龙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财务财务管理办法》;二是严格对相关报账资料进行审核把关,2025年以来,未出现未签字验收就报账的情况;三是2025年4月8日已对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8月18日责成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今后持续严格落实《安龙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安龙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安龙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财务财务管理办法》,强化报账材料审核把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19.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于2025年2月27日在安龙县司法局2025年第二次干部职工会议上学习了《安龙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二是及时排查核对单位的固定资产,于2024年11月对新购入但未录入固定资产台账的进行了登记录入;三是2025年4月8日已对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8月18日责成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今后严格落实《安龙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录入固定资产台账,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20.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于2025年2月27日在安龙县司法局2025年第二次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学习了《安龙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安龙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安龙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财务财务管理办法》;二是2025年4月8日已对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三是严格执行《安龙县财政局关于启用安龙县政府采购云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2025年以来,采购的办公用品、公务用车保险等均从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
21.项目资料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3月12日,对经办该项目的负责同志进行了提醒约谈;二是今后加强对项目建设前后相关资料的审核,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22.项目未验收即使用
整改成效:2024年12月19日我局向承建方发出了《安龙县司法局关于督促钱相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施工方于2025年1—4月完成了后续部分工程并完善了竣工验收资料。2025年5月3日经分管同志、人促股、钱相所所长组织验收合格后,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审计。
23.违规发放工会福利
整改成效:一是于2025年4月14日在安龙县司法局2025年第七次干部职工会上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二是2025年以来,将涉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纳入党组会议进行了研究。
24.违规使用工会经费
整改成效:一是于2025年4月14日在安龙县司法局2025年第七次干部职工会上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二是严格执行工会活动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三是对现任工会主席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已于2025年3月4日收到2021年度非工会会员8人退回违规就餐费共计285元;2023年度非工会会员36人退回违规就餐费共计3600元;2024年度非工会会员36人退回违规就餐费共计1850元;以上违规就餐费已于2025年3月4日退回到安龙县司法局工会委员账户中。今后严格落实《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黔总工字〔2025〕20号)相关规定,合规使用工会经费,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25.走访工作弄虚作假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3月25日对龙山司法所所长进行了提醒谈话,于2025年8月18日印发了《关于对蒋某某、韦某2名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通报》,并在2025年8月20日干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二是2025年3月—5月分别到龙山等司法所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档案等相关业务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的方式压实责任,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26.违规报销差旅费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2月27日在安龙县司法局2025年第二次干部职工会议上学习了《安龙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详细讲解了相关报账程序;二是2025年3月5日收到邓某、黄某2名同志退回到龙广镇出差,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00元。并于3月7日将两人违规报销差旅费存入安龙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代管资金专户。
27.会议接待超标准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2月27日在安龙县司法局2025年第二次干部职工会议上学习了《安龙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详细讲解了相关报账程序;二是2025年3月,召开安龙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前,详细制定了《2025年安龙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并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严格做好了经费预算,未出现超标准用餐情况;三是对于巡察反馈2023年11月接待贵州广播电视黔西南站记者拍摄司法所宣传片用餐超标情况。经核实,钱相司法所提交的报销发票上只体现黔西南州司法局兰某、贵州广播电视黔西南站记者及驾驶员5人,未将陪同人员3人在报销发票上注明,只是在接待审批表上填写接待人数和陪同人数,本次用餐人数实际为8人。根据《安龙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接待实际未出现超标情况;四是已将相关报账程序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并责成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人、办公室主任、钱相司法所所长分别于2025年7月4日、8月18日作出书面检查。
28.违规报销驻村补贴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对干部职工提交的报销凭证进行核对,避免出现重复报销的情况。2025年以来,未出现违规报销驻村补助等费用情况;二是2025年5月13日收到岑某退回2023年7月违规报销驻村补助1天55元,并于当日存入安龙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代管资金专户。
29.“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严格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0月以来,累计在党组会、干部职工会组织学习《安龙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2次;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工作,均向局党组报告。2024年10月以来,未出现违反“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巡察过程中反馈,立即整改)。今后持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30.集体决策走过场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0月以来,累计在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次,强化党组加强对项目建设把关和规范集体决策意识;二是2025年3月12日,对经办该项目的负责同志进行了提醒约谈;三是今后开展项目建设时,向专业部门咨询具体开展业务,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31.执行末位表态制度有差距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0月以来,累计在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次,增强“一把手”未执行末位表态意识;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2024年10月以来,组织召开的党组会议,所有议题均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巡察过程中,立即整改)。
32.对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党建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2023年11月,通过换届的方式从局机关选派一名政治过硬的党员同志到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担任书记,并调整了县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明确1名副局长分管律师工作,同时担任律师支部党建指导员,加强对律师队伍教育管理;二是2025年5月26日,已对中共安龙县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书记进行提醒约谈;三是下级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2025年2月,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向局党组汇报了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33.组织生活会不严肃
整改成效:一是分别于2024年9月2日、9月19日、2025年3月27日在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在2024年党组第11次会议上组织学习《关于新的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2025年党组第7次、第8次会议上组织学习《关于新的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巡察过程中反馈,立即整改);二是已于2025年3月召开中共安龙县司法局机关支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会上党员同志根据实际严肃开展了互相批评,未再出现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或“无意见”情况。在今后的政治生活中严肃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34.党务公开有差距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2月制定了《安龙县司法局2025年党务公开目录》,并于2月27日通过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二是于2024年11月对单位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公示栏进行更新更换,及时拆除时效过期的文稿和宣传内容;三是由分管党建的同志、支部书记、总支部书记对2025年党务公开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未再出现过期文稿和宣传内容的情况。
35.干部队伍建设谋划有差距
整改成效:一是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2025年度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相关事宜,包括空编情况、计划招录情况、计划培训情况等内容;二是于2025年3月7日印发了《安龙县司法行政系统2025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将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培训贯穿全年;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集中轮换调整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25〕16号)和中共安龙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轮换工作的提示》文件要求,将长期在同一工作岗位五年未轮换的同志选派担任驻村工作队员。
36.外聘人员聘用机制不健全
整改成效:一是规范临聘人员管理,于2024年9月3日,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安龙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将全局35名社会工作者通过考试的方式转聘为司法协理员;2025年2月,又通过发出公告、笔试、面试等程序招聘一名司法协理员,均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提请党组讨论研究(巡察过程中反馈,立即整改)。二是政工科负责同志已于2025年8月18日向局党组提交书面检查。
37.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2月12日召开党组第28次会议,专题研究第十三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二是分别于2025年2月26日,3月27日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将巡察反馈和审计反馈问题纳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检视并提出整改措施;三是2025年1月24日,调整中共安龙县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压紧压实新任职领导的巡察整改“一岗双责”,强化督促持续整改,真改实改。
38.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日常监督责任有差距
整改成效:一是认真履行监督专责。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聚焦巡察和审计司法局反馈问题开展日常监督,通过参与审核巡察、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列席巡察司法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意见建议。不定期对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查阅资料、开展座谈等方式推进司法局党组加强对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自第十三届县委巡察司法局党组反馈问题以来,派驻九组共开展监督10余次,其中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专项监督8次,发现问题4个,已督促整改;二是抓好巡察移送问题线索的核查。派驻九组加大对省委第六轮巡视第十巡视组和十三届县委第八轮巡察移送反映蒋某某的问题线索核查力度,经立案调查后于2025年4月27日给予司法局退休干部蒋某某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39.上一轮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2月12日召开党组第28次会议,逐一研究第十三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一体推进整改落实;二是责成涉及整改不彻底的现任相关工作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是今后将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全面压实整改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巡察和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要求,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59-5210164;邮寄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迎宾大道南横路;电子邮箱767394803@qq.com。
中共安龙县司法局党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