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安龙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将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龙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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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预计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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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龙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 办:县卫健局 共同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市监局、县工科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人民医院 |
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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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龙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 办:县民政局 共同承办:县财政局 |
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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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龙县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细则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 办:县交运局 共同承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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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龙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 办:县住建局 共同承办: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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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加快建设安龙县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施方案 |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 办:县发改局 共同承办:县文广局、县工科局 |
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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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 办:县农业农村局 共同承办: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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