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府办发〔2025〕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府办发〔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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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

《安龙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安龙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州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及县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安龙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各项工作要求,为推动“加油之城 美美安龙”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提升依法高效履职能力

(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高质量抓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落地,积极推进“五个通办”智能化改造提升,更大范围集成各方资源办好“企业之家”,强化“贵人服务”移动服务生态推广运用,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优化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民生服务办事流程,梳理事项清单,强化部门协同,推动水电气热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3.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加强预防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和失信惩戒,落实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工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整、建、促”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招投标限制条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

6.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建议处置机制,畅通民营企业问题收集、反映、处置渠道,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7.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8.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建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提升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

9.全面推行镇(街道)依法行政“四问工作法”(一问有无权限,二问程序内容是否合法,三问方式是否符合情理,四问群众感受如何),规范镇(街道)行政行为,提升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0.依法落实镇(街道)权责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镇(街道)职责,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镇(街道)权责体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1.规范和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

(七)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2.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闭环管理制度,常态化清理与上位规定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研究处理、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13.及时编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4.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强化招商引资法治保障,认真开展新招引项目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5.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会议研究,不得作出决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6.强化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作用,助力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17.持续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健全完善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18.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等问题。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规范罚款实施,避免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9.按要求做好本系统本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动态监测有关工作,及时核查处理行政罚没收入异常增长情况。(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20.严格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自然资源、食品药品、成品油等重点领域执法,依法从重处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县文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工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1.深入开展“护苗行动”,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22.认真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专项活动,及时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频次、程序,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推行“扫码入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杜绝随意检查,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23.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落实会商工作机制,推动完善《涉企服务事项清单》。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重大案件督办和专项监督等制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抓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十四)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24.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重点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信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依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通过法律关系的确定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五)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25.持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等执行监督机制,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六)加强基层和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

26.全面落实“和谐稳州”战略,加快建设“加油之城、美美安龙”,深化运用“六防六化”工作方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突出做好婚恋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矛盾纠纷调解,有效化解医疗、道路交通、房地产、物业、涉众金融、欠薪欠资等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十七)做优公共法律服务

27.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镇(街道)、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高效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8.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进一步做实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突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9.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充分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八)加强律师、公证服务

30.持续加强律师队伍政治引领,强化律师队伍培训、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推进“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3—2025年)”,在减证便民、提速增效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十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31.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重大问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扎实推进示范创建

32.积极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及省级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一)加强法治督察

33.推进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法律监督等协作配合,督促指导问题整改落实。贯彻落实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各项要求。(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二)加强学法用法

34.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每年至少2期,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参加一次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县政府各部门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学习。(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三)强化法治宣传

35.全面总结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宣传推广典型案例经验。总结“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谋划“九五”普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安龙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严格按照工作要点抓好工作落实,为推动“加油之城 美美安龙”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将工作要点半年、全年完成情况分别于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网“快传”报县司法局(路径: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蒋乐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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