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志铖、马贵同志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的决定(安府发〔2023〕4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志铖、马贵同志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的决定(安府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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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弘扬正气,进一步营造崇尚英雄、赞美英雄、学习英雄的良好氛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和《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安龙县公安局笃山派出所辅警王志铖、马贵同志“安龙县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和临危不惧、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平安安龙、法治安龙建设,进一步凝聚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精神力量。各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高尚品德,切实维护见义勇为模范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为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平安安龙新未来作出更大贡献。

安龙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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