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龙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安龙县疾病预防控制局(以下简称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二、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国家、省、州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编制我县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推进全县镇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的落实。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加强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党建工作,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提出评价。
(十三)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和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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