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通常标注在药品外包装和标签上。药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是针对包装完好、独立包装以及未开封过,且按照说明书规定条件贮存的药品而言的。药品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才能保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否则药品的效价(或含量)会逐渐下降,影响药效,甚至会增加毒性等不良反应。
那么药品开封后使用期限还是按药品外包装和标签上的有效期计算吗?
现带大家了解瓶装药、袋装药、液体制剂、软膏剂、眼用制剂和鼻用制剂、铝塑装药品等在开封后的使用期限和存放要求。
一、瓶装药
瓶装药一般口服瓶装药开封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或药品剩余有效期的25%,以较早的时间为准。对于反复开启的瓶装药,再次使用时应检查药品外观,当出现性状改变或异常,如变色、发霉、吸潮、表面软化、碎片、粘连、散发原来没有的特殊臭味等,则不宜使用。
特别不稳定的药品,如硝酸甘油片,更要关注保存条件对其使用期限的影响。随着药瓶的开启与外界不断接触,药物的效用会逐渐降低,开封后的硝酸甘油片保存在不超过20℃原配的遮光瓶中,使用期限为3-6个月,需旋紧瓶盖遮光保存阴凉处,不要放在贴身的衣袋里。
二、袋装药
塑料袋装的药物多是颗粒剂或粉剂,开启后容易受潮,建议尽快使用。如果出现吸潮、结块、潮解等现象,则不宜再使用。
三、液体制剂
①糖浆剂
在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情况下开启后的糖浆液室内常温(25℃以下)下可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三个月,夏天不超过一个月。
②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
在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开启后的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在室内常温下可保存2个月。液体制剂在贮存中出现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絮状混悬物、沉淀物或变色、结晶等变质现象,则不能再服用。
③软膏剂
软膏剂开封启用后室温最多可保存2个月。但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基质分层、有败油臭等情况,不宜再使用。
④眼用制剂和鼻用制剂
开封后的滴眼液、眼膏、滴鼻液使用一般不超过4周,如果是小支包装的滴眼液(一支只有几滴),一旦打开,使用效期只有一天,务必当天使用完毕。
四、铝塑装药品
被封在独立的塑料泡中的胶囊或药片,不与空气接触,可使用到外包装和标签上的效期。
良好的贮藏设施是保证有效期内药品质量的基础条件。一般在药品包装盒上和说明书中“贮藏”项有明确的该药品的储存条件。药品开封后若无法短时间内用完,请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以便下次服用时清楚知道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若服用过期或变质药品,非但不能起到治疗作用,还可能给身体带来危害。
开封后药品的使用期限不再等同于外包装和标签上的有效期,而且不同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不同,最好能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用药,保障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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