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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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 省委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 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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