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认真实施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强化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现将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相关知识梳理如下:
1.我国现行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以下简称“三孩生育政策”)。
2.我省三孩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照规定再生育子女。
3.计划怀孕夫妇如何预防出生缺陷?
答:国家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怀孕夫妇可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进行咨询并接受服务。
4.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答: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5.我省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可连续或分开休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 按照子女数量叠加计算育儿假天数。
6.我省陪护假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
7.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雇佣和招录职工,无论男女,都应为其参加生育保险。
8.参加生育保险都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二是生育津贴,指在分娩后休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的保障,支付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计算。
9.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何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答:未就业配偶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的50%执行。配偶在省外参保的,按配偶所在参保地政策执行。
10.我省新生儿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新生儿出生未满90日即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日及以后参保的,参保缴费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医保待遇。
11.我省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答: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2.我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我省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标准上上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金额可在现行标准上提高。
13.我省税收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14.哪些人可以申领育儿补贴?
答:育儿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15.我省育儿补贴怎么计算?
答:育儿补贴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至其年满3周岁,我省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
16.我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有哪些规定?
答: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我省将结合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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