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相关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贵州省相关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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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现将贵州省相关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梳理如下:

1.关于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照规定再生育子女。

2.关于生育假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可连续或分开休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 按照子女数量叠加计算育儿假天数。

3.关于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保障的待遇包括两类: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二是生育津贴,指在分娩后休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的保障,支付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计算。

4.关于住房支持:我省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标准上上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金额可在现行标准上提高。

5.关于税收支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6.关于育儿补贴:育儿补贴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至其年满3周岁,贵州省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

7.关于学前教育: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我省将结合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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