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文化、体育、广电、武术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武术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业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体育设施
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五)负责新市民文化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新市民居住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新市民居住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全县旅游、文化市场规范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打击文化市场中的“黄、赌、非”和旅游市场中的欺客宰客现象,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促文化、旅游场所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整治。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县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以及全县体育设施体育
场馆的规划建设,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农村、社区、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各项体育运动。
(九)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管理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规划、开发、建设;引导、组织休闲度假、文化旅游、体育旅游、体验旅游;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休闲旅游工作。
(十)统筹推进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扶贫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六乡安龙”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二)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管理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规划、开发、建设;引导、组织休闲度假、文化旅游、体育旅游、体验旅游;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休闲旅游工作。
(十三)按照县文化、体育、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建设、协调和管理全县群众文化、社会文化、非物质文化、网络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景区景点、星级酒店、旅行社等行业管理各项工作,做好旅游市场和旅游产品开发,加强行业管理人才培训和导游培训。
(十四)审核批准文化、体育、旅游经营许可,并监督实施。
(十五)引导、鼓励和支持国家、集体、个体新办旅游业,
搞好文化、体育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加强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的普查、宣传和推介。
(十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国武术之乡管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武术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武术优秀运动队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组织武术教练员、 辅导员、拳师的培训考核和段位制考评,引导和支持县武术协会等武术社团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武术学校(或武术试点学校)、武术馆(或武术培训基地)的建设。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州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九)职责调整。
1.将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十)职能转变。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六乡安龙”建设战略,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新时代贵州精神,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健全乡村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和乡村旅游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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