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人事变动,决定调整安龙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简习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玲玲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正科长级)
余必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马彦成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美刚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薛 美 县教育局发展中心主任
黄 涛 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杨煜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骞世兴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 俊 县司法局副局长
周 刚 县基本建设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杨光启 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主任
王玉蓉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余用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主任
孔庆雯 县医保局医保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岑光淮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孙吕廷团县委副书记
李元敏 县妇联副主席
林梅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李方玲 县残联四级主任科员
谢 勇 县人民医院院长
韦雄飞 县中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李明达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单长虎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健康局,王玉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兴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制度
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2.协调解决推进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负其责,互通信息,通力合作。
4.全面负责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评估工作。
5.研究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经费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推进结核防治工作稳步发展。
(二)各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引导了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提升大家的健康意识,提高结核病防护意识。
县发改局:负责将结核防治的相关内容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与可能,按照建设程序安排结核病防治发展所需的建设投资,改善全县防治基础设施条件。
县教育局:
1.把学校预防结核病纳入健康教育计划,指导学校预防结核病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外活动)开展。
2.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如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窗、板报、发展宣传志愿者等,对在校教职工、学生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提高对结核病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根据《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和《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要求,组织落实全县所有学校,按照学校类别开展新生入学及教职工结核病专项检查,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4.负责此次学生免费结核病筛查工作的监督和数据收集,督促学校积极配合规范开展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初中及以上学生免费结核病筛查工作”。
5.落实学生晨午(晚)检以及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及早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6.配合疾控中心完成校园结核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7.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保证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的通风良好、干净卫生。
县工科局:鼓励并积极申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结核病防治项目的资金,强化基础研究,为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奠定基础。
县公安局、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进出开展结核病检查。对诊断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结束监管后要转诊到辖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继续登记治疗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纳入被监管人员的监(所)和日常教育内容。
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农村贫困结核病患者生活救助有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患者按规定给予最高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县财政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局及有关部门,制定从事结核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劳动力转移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组织协调县疾控中心、各镇(街道)卫生院、定点医院医务科、结核门诊及其他相关科室完成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之“初中及以上学生免费结核病筛查工作”及“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工作”。
2.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3.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规划、规范。
4.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贵州省2020年版)》《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5.协调完善全县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设。
6.加大高疫情镇(街道)结核病防治力度。
7.组织结核病预防、规范化治疗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
8.开展结核病调查和信息收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监管,保证药品质量。完善药品的质量抽验机制。
县医保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结核病患者的就医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负责城乡、农村贫困结核病患者医疗救助,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县乡村振兴局:重点地区结核病扶贫攻坚行动。各地、各部门在落实贫困病人救治救助、管理帮扶,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救助措施落实,贫困耐药结核病患者纳入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及贫困肺结核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
县红十字会:负责贫困结核病患者募捐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县人民医院:
1.负责根据《肺结核诊断》(WS288-2017)《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贵州省2020版)》《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治。
2.负责对肺结核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按《肺结核诊断》(WS288-2017)《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贵州省2020版)》对病人进行诊断和转诊。对收治住院的肺结核病人,应及时向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出院后应将治疗结果报告给病人居住地结防所(科),需继续化疗者,应将病人转至病人居住地结防所(科)继续进行治疗管理。
3.负责对此次“初中及以上学生免费结核病筛查工作”中PPD或胸片结果异常者的复诊工作,对结核杆菌潜伏感染学生开展预防性服药及“贵州智慧疾控云平台—结核病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4.负责在医院内开展结核病的健康教育活动。
5.接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督导和指导。
县中医院:
1.按《肺结核诊断》(WS288-2017)《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贵州省2020版)》对病人进行诊断和转诊。
2.负责在医院内开展结核病的健康教育活动。
县妇幼保健院:
1.将结核病防治及其相关列知识列为“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广大妇女和儿童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
2.按《肺结核诊断》(WS288-2017)《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贵州省2020版)》对病人进行诊断和转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结核病防治各项工作。对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和评价防治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对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承担结核病的监测、网络管理、信息收集、处理、上报和专项分析。
4.对此次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初中及以上学生免费结核病筛查工作”提供技术操作培训和流程指导,对筛查出的现症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网络管理,收集整理数据,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5.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防病知识的知晓率。
6.负责国内、国际合作,援助等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的相关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新技术,新方法。
7.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防治物资及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结核病有关咨询工作,负责向符合政策的结核病人提供免费药品。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