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推动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现公布5起生产经营单位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以此激励从业人员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从外部监督管理转变为更及时有效的内部治理提升。
案例一
2025年3月11日,贵州中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对盘州市白岩城中村改造-新汇天地三期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时,公司员工张某发现部分吊篮未委托第三方检测就进行了安装,准备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随即向公司报告。公司暂停了吊篮的使用,并督促该项目进行整改,该项目所有的吊篮均委托第三方检测,并组织验收通过后方才投入使用。目前,施工单位进一步健全了建筑施工设备进场、安装、验收等方面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内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及奖励制度有关规定,公司奖励张某200元。
案例二
2025年4月6日,平塘县福成煤矿某员工发现1132回风巷存在顶板不稳事故隐患。该员工发现隐患后及时向公司当班矿长进行报告,公司立即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采取停止施工措施,及时对该隐患进行迅速整改。由于隐患发现及时,后续处置得当,及时消除了一起潜在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300元,并予以表彰。
案例三
2025年5月13日,贵州望江深冷科技有限公司处于停电期间,员工唐某发现10KV送电线路电线接头烧断,立即向公司当日值班领导罗某汇报相关情况,经当日值班领导和专职安全员现场复核,认为电线接头烧断对设备运行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由当日值班领导罗某立即告知鸭溪电厂公司送电线路接头烧断,需要断电并及时抢修,因隐患发现及时,处理得当,成功避免了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员工唐某现金奖励300元。
案例四
2025年7月19日,从江县下江镇和平加油站5名员工发现天气突变,狂风暴雨来袭,加油站用于车辆检修的钢架棚剧烈晃动,存在倒塌风险。5名员工迅速组织在棚内作业的3名外包人员撤离现场。人员撤离不久,钢架棚即在强风暴雨中发生垮塌。因预警及时、处置果断,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垮塌发生后,5名员工第一时间在321国道两端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同步向交警、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险情。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下,经一个多小时紧急处置,路面障碍物被全部清理完毕,道路恢复通行,加油站经营秩序也恢复正常。该加油站依据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给予5名员工共计10000元奖励。
案例五
2025年8月3日,松桃三和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一车间宋某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车间一楼运输阳极渣的拖拉机货箱槽钢出现断裂,起升过程中平衡不稳,且货箱起升后液压顶存在自动下滑现象,宋某第一时间将情况如实上报至司安环部,公司接到隐患报告后,立即停止该车辆的使用,并对其进行报废处理,彻底消除了这一潜在安全风险,有效保障了车间员工的生命安全与生产秩序稳定。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公司决定给予宋某100元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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