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2023年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23〕6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2023年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2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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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安龙县2023年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龙县2023年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安龙县2023年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方 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消除医疗机构安全隐患,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保障医疗机构依法合规使用基金,用好管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患者就诊环境安全,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牙科、精神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的诊断、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违规收治患者、违规延长治疗时间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整治医疗机构存在消防、建筑等安全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自建房开展诊疗的民营医疗机构,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医患就诊环境安全。
  四、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健局牵头,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医保、发改、住建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卫生健康局:牵头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依法执业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对医托、医闹现象及严重违规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或上报。

(二)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四)消防大队:按照有关行业规定,对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

(五)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六)发改局:依法查处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

(七)住建局:对医疗机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开展排查。

(八)自然资源局:对医疗机构房屋所在地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8月31日前)。由卫健局牵头制定全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9月1日至9月15日)。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做好人员安排部署和集中整治工作。

(三)分析总结(9月16日至9月20日)。各成员单位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指导。

(四)整改落实(9月21日至9月30日)。针对各医疗机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开展“回头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医疗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与相应处置,连同检查情况报告一同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为切实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简习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玲玲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余必用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局长

何子康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局长

成 员:任 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玉蓉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费敏锐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孔庆雯 县医保局医保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 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美刚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 宾 县住建局副局长

冯 海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余必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玉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抽派精干人员参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片区开展行动。行动期间各组车辆由该组组长所在单位提供。

第一组:负责栖凤街道、招堤街道、五福街道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整治行动开展,每个街道抽取2-3个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检查工作。

组 长:王玉蓉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杨赢婷 县卫生健康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谢全红 县医保局职工医疗保险服务股股长

吕宪忠 县市监局工作人员

娄 健 县住建局工作人员

第二组:负责钱相街道、春潭街道、龙山镇、笃山镇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整治行动开展,每个街道抽取2-3个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检查工作。

组 长:孔庆雯 县医保局医保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罗 松 县卫生健康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孙 毅 县医保局医保管理中心副主任

邱 浩 县市监局工作人员

岑淇毓 县消防大队工作人员

第三组:负责万峰湖镇、洒雨镇、海子镇、普坪镇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整治行动开展,每个街道抽取2-3个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检查工作

组 长:刘 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 雷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负责人

韦 唯 县医保局医保中心城乡医疗保险服务股

朱 琳 县市监局工作人员

何正平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系统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附件:安龙县医疗机构规范管理问题清单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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