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安龙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发布时间: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2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黔安〔2024〕3号)、《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州安〔202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州委八届六次全会、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运用“六防六化”工作法,将“遏重大、控较大、减一般”作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任务,着力消除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六十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压缩非法违法行为生存空间;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任务分工

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镇(街道)负责抓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必须将三年行动纳入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依照《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州安〔2024〕5号)及子方案要求,结合实际,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2024年3月前起草本部门本单位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报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印发。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企业资质、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国家、省、州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把安全发展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分批次组织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2.压实地方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一岗双责”述职内容。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

3.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进一步明晰行业部门、监管部门、综合部门、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具体任务,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责任。推动成立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各有关监管部门制定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安委会办公室和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实体化运行,配齐配足工作力量。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会同委党校落实国家、省培训方案,分年组织对矿山企业和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二级医院、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全覆盖专题教育培训。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金属冶炼、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企业主体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台设备、每一个环节、每一名人员、每一项制度。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5.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严格落实国家制定、修订、提升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过集中培训、媒体解读等方式,加大宣贯培训力度。2024年底前,充分学习运用国家、省制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结合全和行业领域实际,针对性细化编制安全检查指导手册,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三)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6.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富矿精开”要求,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纵深推进“双全日”工作开展落实。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此为导向,持续推进煤矿“六个一批”工作落实,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落实。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推进矿山瓦斯、顶板、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推动炜烽煤矿、黑金煤矿智能化、标准化生产,达能达产。

7.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重中型货车、面包车、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化意识提升专项行动。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三年内完成21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2座。

8.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紧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旧区域”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系统化治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一批典型重大火灾隐患。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发动镇(街道)消防站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加强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小场所”检查巡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

9.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深化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

10.深化城镇燃气专项治理。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深入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工科、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建设。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动将商用燃气灶、可燃气体探测器纳入CCC认证管理,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

11.深化化工(危化品)专项治理。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实施“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制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突出烟花爆竹经营季节性特点,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监等部门全力开展旺季“打非治违”工作。

12.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治理。针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同规模的使用单位分类施策,推动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锅炉安全提升、电梯筑底行动,强化氧气瓶、特种设备、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升级改造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实现特种设备智慧化监管全覆盖。

13.深化其他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冶金工贸安全、校园安全、民政机构安全、利安全、农牧渔业安全、商贸服务业安全、文化旅游场所安全、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安全、体育场馆和设施安全、林业安全、粮油储备安全、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电力安全、邮政快递安全等专项治理。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4.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动建立“专家查隐患、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15.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行业监管部门复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的“三签字”制度,县级政府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逐企逐条“过筛子”,审查通过后签字确认,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地区、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16.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五)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治理行动

17.强化源头管控。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实际制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能源等部门要加强项目立项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

18.严格准入标准。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深入推进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项目化、清单化实施“六个一批”分类处置,严格煤矿企业准入,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申报、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口。

19.加强会商研判。深化运用风险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全力抓好风险分析研判,摸清找准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清单,逐一制定措施,逐一落实责任,把风险找出来、管控住、改到位。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0.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能力。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加大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民爆、钢铁、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充分应用好应急管理部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钢铁、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21.推进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执行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矿山、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22.加大安全基础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小区和老旧公共建筑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3.深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推动危化品、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督促安全培训机构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开展对标提升改造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全覆盖检查,依法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等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必查内容。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24.推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25.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准备,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督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和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督促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6.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7.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报告奖励制度。落实《安龙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推动建立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28.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定期曝光、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案双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从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每年1月底前,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产业发展特点、季节性特征、阶段性重点任务等,制定本年度打击治理重点及措施,并严格实行“一月一调度、半年一小结”工作制度。

29.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推广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探索应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双重预防控制系统开展“远程执法”,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30.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综合统筹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持续建强镇(街道)“一办一库一队”和村居(社区)“一站一室一队”,提升快速响应和就近救援能力。统筹开展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标准建设和能力提升工作,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率达100%,实现应急预案演练常态化。

31.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组织参加应急管理大讲堂,提升应急管理干部实战能力水平。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根据需要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2.厚植社会防控氛围。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宣讲、培训、竞赛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在新媒体平台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开展安全生产平安示范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属国有企业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重点攻坚,在本部门单位子方案明确治本攻坚三年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分步实施、压茬推进的思路,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紧盯最突出的问题、最紧迫的工作、最难啃的“硬骨头”,进一步细化明确每年重点任务;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安委办要比照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扎实推进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强安全投入。2024年起,设立县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2023年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类资金执行数为基数,三年内逐年增加,且不得低于上年GDP平均增速,切实保障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方面支出。统筹相关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划,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落实法规制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配套政策执行和落实。制定印发《安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过开展培训会、发放操作手册等方式,大力开展宣贯活动。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会同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作为重点,推动法定职责有效落实、法律制度有效执行。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在级激励的基础上,级将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镇(街道)和部门给予激励。

(五)强化考核巡查。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督导检查的重点,并将考核结果提供考核办作为年度考核综合运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深化运用安全生产“一单五制”,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加强督导检查、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关闭

备案:黔ICP备17012202号-1 网站标识码:5223280001 贵公网安备 5223280200010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2120190084

主办: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9-5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