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龙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龙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 明确组织架构、主要任务和 运行机制等事宜的通知

安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龙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龙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 明确组织架构、主要任务和 运行机制等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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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县级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安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龙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龙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架构、主要任务和运行机制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立健全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协调推动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审议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要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完成安委会(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县委书记

(总指挥长)唐明永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陈发鑫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

任:王家权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办主任

(副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许惠达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卢晓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简习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政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况照飞县政府办(县外事办)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张抽林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副主任

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副主任

鲁利泉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副主任

韦学塔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副主任

王玲玲县政府办(县外事办)督查专员(正科长级)

吴祥玺县政府办(县外事办)督查专员

陈历栋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刘蛟龙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吴益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陈远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李如银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

刘万民县工科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吴坤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显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昱波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余亚涛县统计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余必用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廖相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正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永胜县民政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吕忠才县林业局局长

韦玉海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家松县教育局局长

吴晓峰县能源局局长

张成将县民宗局局长

吴清萍县司法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万忠会团县委书记

景艳  县妇联主席

费敏锐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韦美斌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局长

罗远扬  县公安局政委

任永贵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美刚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贵州省海安监狱监狱长

县供电局局长(总经理)

烟草专卖局局长(经理)

陈仕勇县汽车站站长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镇长(办事处)主任

三、运行机制

(一)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应急,承担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应急班子成员兼任。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州、县有关文件要求履行职责,原有职责不变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刻制印章。

(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与县安委会整合为一套工作体系,不另设成员单位及办事机构。考虑到有关工作的专业性,保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名称和工作体系,有关专项工作可根据需要以指挥部名义开展。除上述整合保留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16个专项委员会(指挥部),各专项委员会(指挥部)要严格规范管理,不刻制印章,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单位)承担,并承接国家、省和州级层面相应专项工作。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总指挥长:明永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长:陈发鑫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主持指挥部日常工作)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

具体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政策、制度、规划和规定;适时会商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统筹指挥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长:陈发鑫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具体负责: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林业局

具体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草原防火中的问题;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监督有关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4.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指挥长开展地质灾害救援处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5.县公共卫生安全指挥部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具体负责:全县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协助指挥长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6.县道路交通安全指挥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长:卢晓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召集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具体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助指挥长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处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7.县社会安全指挥部

长:卢晓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具体负责:全县社会安全工作。协助指挥长开展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8.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具体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协助指挥长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非洲猪瘟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9.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具体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制定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政策、制度、规划和规定,适时会商全县防雹增雨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冰雹、干旱等灾害防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10.县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部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能源局

具体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协调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11.县生态环境安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

具体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和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协助指挥长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事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12.县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

   任: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能源局、县应急局

具体负责:统筹负责全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围绕“一件事”厘清矿安全生产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承担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矿安全生产。完成委、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

   任:陈发鑫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应急

具体负责:统筹负责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围绕“一件事”厘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研究分析内外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制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涉及多部门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治理。完成委、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

   任:简习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

具体负责:统筹负责全房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建筑施工安全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围绕“一件事”厘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房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各行业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研究分析内外建筑施工重大事故,制定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完成委、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县交通运输和铁路沿线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

   任:简习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

具体负责:统筹负责全交通运输和铁路沿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全交通运输和铁路沿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围绕“一件事”厘清交通运输和铁路沿线安全生产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研究分析内外交通运输重大事故,制定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协调解决全交通运输和铁路沿线安全生产治理,组织开展涉及多部门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治理。完成委、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县城镇燃气安全指挥部)

   任:简习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

具体负责:统筹负责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围绕“一件事”厘清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部署实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全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治理、专项检查等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协调推动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协助指挥长开展城镇燃气事故救援处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安委会(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完成委、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县旅游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

   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负责:牵头负责全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全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围绕“一件事”厘清旅游安全生产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负责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导,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成委、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指挥长(主任):陈发鑫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具体负责: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消防工作对策和措施;组织全县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办、约谈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事故多发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消防救援行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及联络员会议等,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重大问题,按照议题确定出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

(二)督导检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部门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综合运用约谈通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和“一单五制”等方式,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履行,

(三)专项整治制度。按照国务院、省、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整治。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等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会商研判制度。各专项委员会(指挥部)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以及遇有重大突发情况或亟待会商解决的问题,由牵头单位实时组织召开,参会单位根据会商内容确定。

(五)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和专项委员会(指挥部)牵头单位要明确1名股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加强信息搜集与共享,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相关行业领域信息由相应专项委员会(指挥部)牵头单位向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领导报告,涉及安全生产、灾害事故信息的同步抄送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安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龙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安龙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4年9月22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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