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龙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龙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 明确组织架构、主要任务和 运行机制等事宜的通知

安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龙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龙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 明确组织架构、主要任务和 运行机制等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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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县级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安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龙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龙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架构、主要任务和运行机制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协调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审议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要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完成州安委会(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刘  华  县委书记

(总指挥长)  唐明永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陈发鑫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

副  主  任:王家权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办主任

(副总指挥长)  贺  虎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许惠达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卢晓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  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简习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吕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政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况照飞  县政府办(县外事办)主任

岑  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抽林  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副主任

冯  海  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副主任

鲁利泉  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副主任

韦学塔  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副主任

王玲玲  县政府办(县外事办)督查专员(正科长级)

吴祥玺  县政府办(县外事办)督查专员

陈历栋  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刘蛟龙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吴益春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陈远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李如银  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刘  军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

刘万民  县工科局局长

孙  健  县财政局局长

吴坤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显志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昱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余亚涛  县统计局局长

骆  林  县水务局局长

余必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  俊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  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廖相锷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正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永胜  县民政局局长

王  福  县信访局局长

吕忠才  县林业局局长

韦玉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家松  县教育局局长

吴晓峰  县能源局局长

张成将  县民宗局局长

吴清萍  县司法局局长

陈  林  县气象局局长

马  利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万忠会  团县委书记

刘景艳  县妇联主席

费敏锐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韦美斌  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局长

罗远扬  县公安局政委

任永贵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美刚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  鹏 贵州省海安监狱监狱长

兰  宁  县供电局局长(总经理)

张  航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经理)

陈仕勇  县汽车站站长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镇长(办事处)主任

三、运行机制

(一)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承担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局班子成员兼任。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文件要求履行职责,原有职责不变。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刻制印章。

(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与县安委会整合为一套工作体系,不另设成员单位及办事机构。考虑到有关工作的专业性,保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名称和工作体系,有关专项工作可根据需要以指挥部名义开展。除上述整合保留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16个专项委员会(指挥部),各专项委员会(指挥部)要严格规范管理,不刻制印章,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单位)承担,并承接国家、省和州级层面相应专项工作。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总指挥长:唐明永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长:陈发鑫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主持指挥部日常工作)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

具体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政策、制度、规划和规定;适时会商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统筹指挥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陈发鑫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具体负责: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李  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林业局

具体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草原防火中的问题;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监督有关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4.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指 挥 长:吕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指挥长开展地质灾害救援处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5.县公共卫生安全指挥部

指 挥 长:王  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具体负责:全县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协助指挥长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6.县道路交通安全指挥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指 挥 长:卢晓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召集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具体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助指挥长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处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7.县社会安全指挥部

指 挥 长:卢晓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具体负责:全县社会安全工作。协助指挥长开展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8.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李  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具体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协助指挥长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非洲猪瘟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9.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

指 挥 长:李  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具体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制定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政策、制度、规划和规定,适时会商全县防雹增雨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冰雹、干旱等灾害防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10.县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吕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能源局

具体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协调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11.县生态环境安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吕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

具体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和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协助指挥长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事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12.县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

主    任:吕  波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能源局、县应急局

具体负责:统筹负责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围绕“一件事”厘清矿山安全生产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承担矿山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矿山安全生产。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

主    任:陈发鑫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具体负责:统筹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围绕“一件事”厘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研究分析县内外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制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涉及多部门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治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

主    任:简习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具体负责:统筹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建筑施工安全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围绕“一件事”厘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房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各行业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研究分析县内外建筑施工重大事故,制定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县交通运输和铁路沿线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

主    任:简习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具体负责:统筹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和铁路沿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全县交通运输和铁路沿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围绕“一件事”厘清交通运输和铁路沿线安全生产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研究分析县内外交通运输重大事故,制定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县交通运输和铁路沿线安全生产治理,组织开展涉及多部门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治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县城镇燃气安全指挥部)

主    任:简习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具体负责:统筹负责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围绕“一件事”厘清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部署实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全县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治理、专项检查等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协调推动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协助指挥长开展城镇燃气事故救援处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县旅游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

主    任:王  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负责:牵头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围绕“一件事”厘清旅游安全生产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负责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导,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指挥长(主任):陈发鑫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具体负责: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消防工作对策和措施;组织全县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办、约谈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事故多发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消防救援行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组织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及联络员会议等,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重大问题,按照议题确定出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

(二)督导检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部门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综合运用约谈通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和“一单五制”等方式,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履行,

(三)专项整治制度。按照国务院、省、州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整治。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等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会商研判制度。各专项委员会(指挥部)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以及遇有重大突发情况或亟待会商解决的问题,由牵头单位实时组织召开,参会单位根据会商内容确定。

(五)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和专项委员会(指挥部)牵头单位要明确1名股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加强信息搜集与共享,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相关行业领域信息由相应专项委员会(指挥部)牵头单位向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领导报告,涉及安全生产、灾害事故信息的同步抄送县安委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安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龙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安龙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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