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顺治十五年、南明永历十二年(1658),清廷加快统一步伐,命明降将吴三桂、洪承畴加快对盘踞在西南地区的南明政权进行围剿与镇压。六月,清军大举进攻中国西南地区的云南和贵州。十一月,清将卓布泰在安龙府城南凉水井一带击败南明守将李成爵,攻取安龙府,改安龙府为安笼所。清政府收复黔西南地区,为统一全国、强化西南地区的统治奠定了基础。
顺治十六年(1659),清政府改安笼千户所为千总,设安笼游击驻所城,直隶于贵州提督,安龙军事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康熙四年(1665),清政府裁撤安笼游击,在县境建安笼镇总兵,直隶于贵州提督,安龙成为贵州省境4个兵镇之一。
康熙六年(1667)十月,清政府裁撤安南、安笼二所,设南笼厅,驻故安南所城(今晴隆),隶贵阳府。康熙十年(1671)十二月,贵州巡抚曹申吉改南笼厅隶安顺府,通判移驻安笼所城,即今安龙县城。
安笼镇、南笼厅在县境的建立,为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强化对西南地区的统治,在黔西南地区建府设县奠定了基础。但就在此时,叛降清政府的原明山海关守将、清平西王吴三桂因不满清政府裁撤三藩,悍然发动“三藩之乱”,叛离清政府统治,于康熙十二年(1673)十二月,攻陷南笼厅及广西泗城土府,今安龙县全境悉数落入吴三桂叛军之手。康熙二十年(1681)正月初一日,清政府派平南将军赉塔率军渡过南盘江,以5万兵力在南笼厅城南石门关攻破吴三桂守将周应龙、何继祖的阻击,收复南笼厅。
清代雍正以前,今安龙县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广西岑氏土司的管辖范围。土司实际上是割据一方的地方政权,土官则有其名却行土司之实。雍正皇帝为打通西南三省腹地的交通线,以加强对这一地区控制,沿用明朝时期和顺治、康熙一脉相承的改土归流政策,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和广西三省总督,大规模对这一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就是废除土司制度,改为清政府委派的流官直接进行统治。雍正二年(1724),诏议滇黔桂接壤的协、营及土司受安笼镇总兵辖制,安笼镇受三省提督节制。雍正五年(1727)五月,云贵总督鄂尔泰、工部侍郎李绂、广西巡抚韩良辅相会于南笼,议划广西、贵州界与“改土归流”,议定南盘江为黔桂两省分界线,江之南属广西,江之北属贵州。同时上疏朝廷,请准削除岑氏土司世职,岑氏土司对南盘江流域的管理自此彻底结束。七月,清政府裁定原西隆州所属罗烦、册亨,泗城府所属上江、长坝、桑郎、罗斛等地均在江北,割隶贵州。以18甲新设永丰州,并设罗斛州判和册亨州同隶永丰州,升南笼厅为南笼府,以永丰州隶之。经吏部核准,福建晋江人黄世文成为南笼府第一任知府。同时,为加强对盘江流域的军事统治,鄂尔泰还奏请将安笼镇划归贵州提督节制,扩大编制,总兵驻府城,增设长坝、永安、普安3个协营。南笼府建立后,府设同知、通判、经历、教授等官职,州设知州、州判、州同、教谕、训导等行政官员,均由朝廷统一调配,一改过去当地土司割据一方,朝廷授予相当官职的土官制度,中央政府政令得以直达地方,强化了中央政权对地方的统治,强化了国家的统一。
改土归流是一次深刻的政治制度、军事制度改革,触动了一些土司的利益,激起了一些土司头目的反抗。雍正六年(1728),西隆州八达寨土目颜光色谋反,安笼镇总兵蔡成贵调集重兵在南笼土练的配合下,平息了这次叛乱,巩固了清政府在黔西南地区的统治。
改土归流之后,土司占有的土地大部分收归国家所有,只有少部分“私田”作为其生活用地。赋税与地租分离,赋税由政府征收,地租仅是“私田”的收入和少量“公田”的附加。农奴对土目的人身依附逐渐解除,等级界限日渐打破。此后,湖南、四川、广东、广西及本省遵义、思南等地汉民纷纷移居南笼府,大多数贫苦农民前来租垦荒山,少数城镇商人和手工业者或开设店馆进行贸易,或建立作坊从事手工业生产。后来,这些“客民”中的富户买田置产,放贷收息,成为新兴地主。领主经济逐渐破坏,封建地主经济逐步形成。
随着大量民众的涌入,安龙作为黔西南地区的政治中心逐渐繁荣起来。为进一步加强对黔西南地区的统治,南笼府官吏在强化军事力量的同时强化文化教育,雍正九年(1731)在府署后侧建南笼府试院,乾隆十二年( 1747)在城北海潮寺前建九峰书院,奏请朝廷增加南笼府文生、武生名额,南笼府城教育得到长足发展,集中涌现了范文安、李琼英、景寿春等一批本土知识分子,出现了黔西南地区教育文化发展的第二次高潮,对后世影响巨大。同时,南笼府地方官吏还加强府城城市建设,于乾隆七年(1742)扩建南笼府城,府城周长达到4010米、高5米,建城门5座,成为黔西南地区的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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