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关于在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加挂州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的通知》(州机编办字〔2022〕14号)、《关于在安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安龙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的通知》(安机编办字〔2022〕31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刻制“安龙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印章,自2025年6月6日启用。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略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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