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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附件1

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安龙县纪委监委概况

  1. 部门主要职能

  2.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3. 部门人员构成

  4. 部门其他说明

第二部分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预算安排说明

  1. 2021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 202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3. 2021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4. 2021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5. 2021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6. 2021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7. 2021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8. 2021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预算公开报表(附件)

附表一: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二: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附表三: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附表四: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五: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附表六: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附表七: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附表八: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附表九: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十: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十一: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一部分安龙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坚决拥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抓好理论武装,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州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机构、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纪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4、负责全面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州委、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协助配合上级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事项;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法规制度。

8、负责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加强对反腐败国(境)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10.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1、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号)和《中共安龙县委 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安龙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党发〔20191号),对县纪委县监委机构进行了统筹调整。调整后的委机关内设机构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9个,下属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1个(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事业单位1个(机关服务中心),县委巡察机构(县委巡察办、巡察一组、巡察二组)暂设在县纪委县监委。

  1. 部门人员构成

安龙县纪委县监委总编制数120名(含县委巡察机构),在职实有人数79人,退休人员14人。

  1. 部门其他说明

本单位下属单位中无独立核算单位,本次公开的预算信息已包含所有下属单位预算信息。

  1. 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预算安排说明


一、2021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2338.193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184.998万元、支出共计2338.193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184.998万元。

(二)部门总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2338.1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8.19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部门总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支出共计2338.1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8.1935万元,占总支出的89.74%;项目支出240万元,占总支出的10.26%

(四)部门总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2338.1935万元,比上年增加700.498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纪委省监委文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公用经费增加为20000/每人。支出共计2338.1935万元,比上年增加700.498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纪检监察工作日益繁重

二、202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2338.193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338.1935万元、支出共计2338.193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338.1935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2338.1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8.19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

具体分功能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2090.38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9.4%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出安排133.58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71%

3、卫生健康支出36.25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55%

4、住房保障支出77.96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33%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338.1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8.1935万元,89.74%;项目支出240万元,占总支出的10.26%

具体分功能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2090.38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9.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出安排133.58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71%

3卫生健康支出36.25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55%

5、住房保障支出77.96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33%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2338.1935万元,比上年增加700.498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纪委省监委文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公用经费增加为20000/每人。支出共计2338.1935万元,比上年增加700.498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纪检监察工作日益繁重

三、2021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21共计安排“三公”经费29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2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3.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不再设置机关食堂;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老旧退化,维修维护费增加。

四、2021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1部门项目支出共计安排240万元。其中:执纪审查经费160万元;巡察工作经费80万元

五、2021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

六、2021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车辆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6万元,比上年增加98.4万元,增长170.83%。主要原因是根据省纪委省监委文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公用经费增加为20000/每人

七、2021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1初,本单位共有车辆4,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2021初资产总额332.4372元,其中:流动资产267.4171万元,固定资产276.4687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八、2021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个,涉及财政资金240万元。其中:执纪审查经费160万元;巡察工作经费80万元

  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联系人:谭畅               电话:0859-5210142




中共安龙县纪委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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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安龙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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