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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附件1

安龙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名称)概况

部门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其他说明

第二部分(单位名称)2023年预算安排说明

2023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单位名称)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3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二、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五、2023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名称)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安龙县人大常委会是安龙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州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工作部门局长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州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七委一办一中心。即:财经委、法工委、农经委、选联委、环资委、民宗侨委、教科文卫委、办公室、代表服务中心。其中代表服务中心为事业编制内设机构。

三、部门人员构成:安龙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核定编制总数25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事业编制2名。在职实有人数25名,退休人员39名,遗属人员5名。

四、部门其他说明:单位无下属单位,本次公开的预算信息已包含本单位所有预算信息。

第二部分(单位名称)2023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23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1080.44万元、支出共计1080.44万元。

(二)部门总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108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0.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部门总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支出共计108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61万元,占总支出的54%。项目支出:489.83万元。占总支出的46%。

(四)部门总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1080.44万元,比上年增加69.4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人数增加,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加。本年度支出共计1080.44万元,比上年增加69.4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人数增加,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加。

三、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080.4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共计1080.4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108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0.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

具体分功能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906.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3.8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54.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04%;

3、卫生健康支出安排35.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25%;

4、住房保障支出安排34.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19%。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支出共计108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61万元,占总支出的54%。项目支出:489.83万元。占总支出的46%。

四、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590.61万元,其中:其中人员经费558.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 94.56%;公用经费20.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3.5%。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3.22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9.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8万元,占人员经费的0.94%。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2.10万元,占公用经费的63%;资本性支出0.5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9%。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2023年共计安排“三公”经费16.3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预计全年接待15次375人,比上年增加0.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乡村振兴要求,调研次数增加,公务接待次数增加,严格按照规定接待;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乡村振兴要求,下乡督查次数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六、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初资产总额15.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4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13.5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5.76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第三部分(单位名称)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3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共计安排489.83万元。其中:业务费77.43万元;人大例会15万元;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费70万元;人大预算监督系统服务经费14万元;代表履职能力提升费用50万元;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200万元;代表活动经费30万元;代表联络站建设及运行经费32万元,占总支出的45.33%。

二、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车辆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8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4.55%。主要原因是有1人退休,在职干部职工减少1人。

四、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初资产总额15.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4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13.5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5.76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五、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9个,涉及财政资金489.83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七、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联系人:陈芳 电话:0859-5229077

安龙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2:2023年安龙县部门预算公开套表(1).xls

人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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