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措施,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防范和处理邪教,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抓好政法队伍管理,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3个科室,下属0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单位1个决算。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680.0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75.4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77.7万元,增加69.0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2018年专项资金未及时支付,2019年年初才支付,所以2019年支出增加。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收入决算
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0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4.2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5万元,占0.83%。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0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604.2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84.56万元,增加13.9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和专项经费。
(五)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安龙县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8万元,增加3.0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和专项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支出419.07 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到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604.23万元,支出决算为419.0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9.3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法律援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付的司法救助金用的指标都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19.2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0.6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财政停止支付,需要支付的业务经费支出手续未完善,故示支付。
(六)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5.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6.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7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4万元,支出决算为8.3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34万元,比上年减少0.24万元,降低2.87%,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1万元,占一般公共支出1.81%,比上年增加0.19万元,增长2.56%,增加原因是:下乡检查工作使用公车次数增多;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占一般公共支出0.17%,比上年减少0.43万元,减少36.87%,减少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 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过路费、燃油费、车辆维修费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0.73万元。具体是:接待上级业务部门检查工作就餐。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3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业务部门检查工作就餐。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67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39万元,比2018年减少96.79万元,降低55.1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未完善专项业务经费支付手续,故2019年未支付,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政法委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51.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维稳经遇、防邪处邪经费、刑释改教改、见义勇为基金、扫黑除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转化费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或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8分。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按照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申报2019年预算时填写表格的格式公开)
项目二:维稳经遇、防邪处邪经费、刑释改教改、见义勇为基金、扫黑除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转化费项目
|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2019 年 8 月 5 日 项目编码: | |||||
|
部门(单位)名称 |
安龙县委政法委员会 | ||||
|
部门(单位)总体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604.26 | |||
|
基本支出: |
268.76 | ||||
|
项目支出: |
335.5 | ||||
|
其他: |
|||||
|
部门(单位)职能概述 |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措施,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防范和处理邪教,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抓好政法队伍管理,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
目标1: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和业务正常开展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
产出 |
数量 |
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人数 |
22 |
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9人 | |
|
订阅《长安》等各种报刊杂志 |
12期 |
上级要求订阅的各种报刊杂志 | |||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县政法工作会议 |
1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县政法工作会议 | |||
|
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
1 |
精确打击黑恶势力 | |||
|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5 |
组织领导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 |||
|
社会治理格局创新模式 |
1 |
推进县、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 | |||
|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
1 |
狠抓政治安全 | |||
|
质量 |
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工资和运行经费 |
100% |
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工资和运行经费 | ||
|
订阅《长安》等各种报刊数量 |
100% |
订阅《长安》等各种报刊数量 | |||
|
用于支付召开政法会议资料、参会人员用餐住宿 |
95% |
用于支付召开政法会议资料、参会人员用餐住宿 | |||
|
用于支付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印刷和日常办公 |
95% |
用于支付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印刷和日常办公 | |||
|
用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 |
100% |
用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 | |||
|
用于社会治理格局创新模式 |
100% |
用于社会治理格局创新模式 | |||
|
用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
100% |
用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 |||
|
时效 |
2019年完成 |
100% |
按计划完成 | ||
|
每年预算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 |
604.26 |
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9人 | |||
|
订阅《长安》等各种报刊杂志 |
5.4 |
上级要求订阅的各种报刊杂志 | |||
|
召开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经费 |
1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县政法工作会议 | |||
|
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
60 |
用于支付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印刷和日常办公 | |||
|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经费 |
15 |
用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 | |||
|
社会治理格局创新模式经费 |
66 |
用于社会治理格局创新模式 | |||
|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费 |
5 |
用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 |||
|
成本 |
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工资和运行经费 |
604.26 |
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工资和运行经费 | ||
|
订阅《长安》等各种报刊杂志 |
5.4 |
订阅《长安》等各种报刊杂志 | |||
|
用于支付召开政法会议资料、参会人员用餐住宿 |
1 |
用于支付召开政法会议资料、参会人员用餐住宿 | |||
|
用于支付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印刷和日常办公 |
60 |
用于支付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印刷和日常办公 | |||
|
用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 |
15 |
用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 | |||
|
用于社会治理格局创新模式 |
66 |
用于社会治理格局创新模式 | |||
|
用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
5 |
用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
100% |
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 |
|
更好服务政法工作 |
100% |
更好服务政法工作 | |||
|
精确打击黑恶势力 |
100% |
精确打击黑恶势力 | |||
|
维护社会各谐稳定 |
100% |
维护社会各谐稳定 | |||
|
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 |
100% |
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 | |||
|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
100% |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
100% |
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 |
|
更好服务政法工作 |
100% |
更好服务政法工作 | |||
|
精确打击黑恶势力 |
100% |
精确打击黑恶势力 | |||
|
维护社会各谐稳定 |
100% |
维护社会各谐稳定 | |||
|
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 |
100% |
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 | |||
|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
100% |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 |||
|
其他 |
…… |
其他1 |
|||
|
其他说明的问题 |
|||||
|
联系人: 李泽丽 联系电话:13885961766 | |||||
(3)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部门可进行适当简化后同步公开。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贵公网安备 522328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