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公开目录
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概况
部门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其他说明
第二部分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2021年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21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附件)
附表一: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二: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附表三: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附表四: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五: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附表六: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附表七: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附表八: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附表九: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2021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十: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2021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十一: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2021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一部分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概况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组织财源建设,培植街道财源;组织协调街道财政收入管理,组织协税、护税工作。
(2)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街道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组织制订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参与上级安排乡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资金分配;对街道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3)负责或协助各项涉农补贴补助政策的落实;负责或协助各项民生财政政策的落实;负责或协助相关资金管理。
(4)负责街道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性支出绩效评价;监督管理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的项目资金;参与监督管理由上级管理但在街道区域内实施的专项资金;组织对公益项目的检查;负责街道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资产资源性收入等征收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5)参与制订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运用财税政策工具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负责财税政策咨询辅导,指导单位申报政策扶持项目资金;组织或协调财政扶持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负责调查统计街道区域内公共产品供需情况,向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财政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6)负责监督管理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检查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协助监督管理街道范围内的会计工作;负责组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负责会计培训、财务辅导。
(7)监督管理街道资产;监督管理街道政府性债权债务。
(8)承担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总编制人数8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参公编制人数4人、事业编制人数2人。
四、部门其他说明: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次公开的预算信息已包含本单位所有预算信息。
第二部分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2021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21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79.952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万元、支出共计79.952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总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79.95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952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等……。
(三)部门总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支出共计79.9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52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等……。
(四)部门总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79.9529万元,比上年增加16.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事业编制人员。支出共计79.9529万元,比上年增加16.8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事业编制人员。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79.952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共计79.9529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79.9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952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
具体分经济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
预算科目 |
财政拨款收入(元) |
政府性基金收入(元) |
占比(%) | |
|
30101 |
基本工资 |
677,528,356 |
0 |
82.17% |
|
30107 |
绩效 |
102000 |
0 |
10.03%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60,635 |
0 |
2.72% |
|
30113 |
住房保障支出 |
91,464 |
0 |
5.08% |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79.9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52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79.9529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事业编制人员。财政拨款支出共计79.9529万元,比上年增加16.8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事业编制人员。
三、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21年共计安排“三公”经费56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因公出国(境)个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0人;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的预计批次1次、人数50人;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一般公务用车0辆。
四、2021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共计安排0万元。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六、2021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车辆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七、2021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初资产总额9.85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9.858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八、2021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联系人:魏士焜 电话:15186596488
安龙县财政局春潭分局 2021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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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春谭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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