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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对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参与道路检查站的审核、申报和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营运车辆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负责城市出租车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预防和处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县基层交通安全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全民交通安全教育;负责道路交通的行政处罚。组织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路巡逻综合执法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和打击车匪路霸。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含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和五小车辆牌证核发。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处罚交通肇事和交通违章驾驶人;指导驾驶人培训学校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大队共设中队、所8个。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482.03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76.3万元,增加32.1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协警工资、保险及绩效收入。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80.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0.06万元,占100%。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0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9.3万元,占95.51%;项目支出58.74万元,占4.49%。

(四)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482.03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76.3万元,增加32.1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协警工资、保险及绩效收入。

(五)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8.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6.66万元,增加24.2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原因为本年增加协警工资、保险及绩效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支出1.5万元,占0.1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1306.54万元,占99.8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426.0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8.0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1.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预算有结余资金 。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政协事务科目(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公安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359.89万元,支出决算为1306.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0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预算有结余资金。  

(六)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9.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协警工资、绩效及社会保险等;公用经费20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1.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时是按照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分配,决算数含本单位协警执勤用车费用,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1.91万元,比上年增加23.39万元,增加55.81%,增加原因是:由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时是按照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分配,决算数含本单位协警执勤用车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91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3.39万元,增长55.81%,增加原因是:由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时是按照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分配,决算数含本单位协警执勤用车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14万元,减少100%,减少原因是:接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69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车辆日常运行维护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8万元,比2018年减少371.99万元,降低6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协勤工资纳入劳务费科目,本年协勤工资纳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XX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8.7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下达政协委员提案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或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0分。没有发现的主要问题。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按照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申报2019年预算时填写表格的格式公开)

项目二: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或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0分。没有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三: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或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5分。没有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四: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办案业务费中央)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或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5分。没有发现的主要问题。

(3)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部门可进行适当简化后同步公开。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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